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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售卖烟花爆竹,清城多人被处罚!

平安清城 平安清城 2022-10-12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为禁燃区范围,24小时全天候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1月20日至2月15日为春节期间重点管控时间。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一


2月8日上午,横荷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百加居委会新围村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制止,并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刘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询问,嫌疑人刘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分局已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9日上午,源潭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路边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遂在附近商店进行检查,发现有两间商店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一批。民警将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移送安监部门,随后将两名店主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在此,清城公安呼吁广大市民切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知识:

一、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横荷派出所、源潭派出所

责任编辑: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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