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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售卖烟花爆竹,清城多人被处罚!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为禁燃区范围,24小时全天候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1月20日至2月15日为春节期间重点管控时间。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一
案例二
法律知识: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横荷派出所、源潭派出所
责任编辑: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