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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创投 | 2020年大鹏新区社会组织扶持计划项目征集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暂行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正式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项目。该项目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承办单位开展。现对外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扶持范围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针对弱势群体开展的救助帮扶和志愿服务公益项目。

(二)社会治理类项目:围绕新区重点工作,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治理项目。

(三)培育发展类项目:围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开展的提高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提升项目,以及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自律管理的项目。


二、

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请扶持计划资助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及扶持金额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分类的A、B、C、D类社会组织均可申报项目,申报项目需在项目扶持范围内,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各自所属类型的扶持金额,单个申报主体的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含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和依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以下A类、B类、C类、D类四类,扶持金额依据组织类型进行区分:


A类社会组织为在大鹏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年度内申报的所有项目总金额不超过25万元;


B类社会组织为在大鹏新区各办事处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年度内申报的所有项目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C类社会组织为在深圳市或市内各区级民政部门(大鹏新区除外)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年度内申报的所有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


D类社会组织为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深圳市除外)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年度内申报的所有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点为大鹏新区,服务对象以新区辖区居民为主。


(三)项目执行周期为签约至2021年10月30日。


(四)申报项目的主题、内容与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一致。


(五)申报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扶持已获得区其他扶持资金、专项经费扶持或补助的同一项目。


(六)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3.依法开展其登记从业范围内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

4.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并按规定报送年报。


三、

申报流程


01

项目申报

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申请扶持计划项目的社会组织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请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受理。

02

申报培训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组织开展问需答疑,就项目申报提供政策指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03

项目初审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项目在新区政府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

04

专家评审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组建由社会领域专家、财务专家、以及部门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现场答辩的形式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扶持意见,在评审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05

项目公示

项目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结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在新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06

资金拨付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协议拨付项目资金。


四、

申报资料


申报扶持计划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填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五)其他相关佐证附件材料。


本期申报采取无纸化、电子化申报方式,以上材料均需打印加盖公章,于2020年11月10日17:00前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liuwei@dpxq.gov.cn;邮件命名规则为:2020年大鹏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名称。未按规定命名的邮件其申报资料将不予受理。以上所有材料申报单位需留存好原件,以备查验。


五、

注意事项


(一)鼓励申报单位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书》相应部分注明。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物资支持的项目,可凭资助协议、收款凭证、物资接收凭证等有效证明给予适当加分;


(二)申报单位的项目资金预算科目及标准必须符合新区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在同等条件下,以下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资助资格:

1. 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2. 各级民政部门评估中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3. 与各办事处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联合申报的社会组织。


六、

联系方式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李嘉玉,0755-25590786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刘伟,28333485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更多信息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了解: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8204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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