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松滋这群人摊上事了...这样做请你吃牢饭!
听说过松滋洈水大脑壳鲢鱼吗?
清汤辣锅、家常鱼头......
好山好水出好鱼
味道别具一格
然而
洈水水库是国家级水产性质资源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鱼类资源归属荆州市洈水供电公司养殖场
由于洈水鱼味道好、价格高、不愁销路
于是
有些人就盘算偷鱼获利!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7日,张某某发现洈水河花桥峪水面有鱼的现象后,即与周某甲、周某乙(二人系父子关系)及陈某甲相互邀约,欲晚上采用驾船放网的方式偷鱼。2017年9月8日2时许,张某某与周某乙二人乘坐周某乙家常年停放于洈水河岸边用于其生产、生活的木船,携带张某某的一部渔网(胶质网,两片相连);周某甲、陈某甲与临时加入并明知是去偷鱼的陈某乙三人乘坐陈某乙家常年停靠洈水河岸边用于生产、生活的木船,携带周某甲、陈某甲事前准备的渔网(胶质网,三片相连),分别在洈水河花桥峪附近水面驾船放网捕鱼。二船上的五被告人正在收网取鱼时,被荆州市洈水工程管理局荆州市洈水供电公司养殖场巡逻人员现场发现,巡逻人员当即扣留五被告人当场使用的二艘木船,二部渔网及渔获物鳙鱼。张某某、陈某甲、周某甲、周某乙经巡逻人员同意后,离开现场回家。
2017年9月8日10时许,张某某、陈某甲、周某甲、周某乙四人主动到荆州市洈水供电公司养殖场接受处理,后被接警而至的松滋市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至松滋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17年10月24日,陈某乙主动到松滋市公安局洈水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鉴定:
◆ 经出警民警及养殖场工作人员见证称重,五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鳙鱼680.55公斤,并由松滋市公安局发还荆州市洈水供电公司养殖场。经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渔获物价值人民币13611.00元。
2017年12月29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以鄂松检刑诉〔20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陈某甲、周某甲、周某乙、陈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松滋法院提起公诉。
他们竟敢偷捕鱼类,
下面来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院判决
二、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周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陈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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