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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

2016-07-01 张伟峰 蒲仁山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记者6月29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印发的《2016年陕西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明确,我省于今年7月1日起,启动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
    根据方案,本次换证范
围是已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由省局统一组织全省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换发申请的受理、审核、批准、制证工作;各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提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初审意见。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分工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许可项目,必须停止生产。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原持有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市局收回,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局。对逾期未申请换证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如需恢复生产,按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求申请办理。同时明确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机构统一确定为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人员由各市局指定辖区内具有相应能力的市级或县级监管人员担任。

据省食药监管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36家,2016年7月1日—9月30日为企业自查申报阶段,申请换证企业按照国家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要求自查合格,并经市局初审后,提出换证申请;2016年10月31日前为市局审查验收阶段,通过审核企业资料和现场检查验收,提出换证审核意见。)(2016年12月31日前为审批换发证书阶段,省局对企业换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于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根据资料审查结果、现场检查结果和企业整改情况依法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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