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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名片】01|批准逮捕

2017-08-22 宁波江北检察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

批  准  逮  捕


公众号:宁波江北检察

微博号:江北检察 

网址:http://www.ningbojb.jcy.gov.cn/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会被完全剥夺人身自由。

注意喽

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

执行逮捕一般是公安机关的工作

负责部门

侦查监督科

办案期限

已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办案期限只有7天;未被拘留的,15天;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至20天。

今年截止发稿前,我院共审结了231件373人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0件372人均是刑拘后报捕的。所以,检察官的办案时间只有7天,这个期限是不扣除节假日的……无论案情多复杂,无论有多少案件需要同时审查,都只有7天......

逮捕的三大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一条件指的是: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

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逮捕。

具有社会危险性

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

 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

 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

☑ 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

素材  脑白

编辑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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