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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活蒙城】惨!股东挪用公司资金被发现,税务局双重征税!

乐活君👉 乐活蒙城加拿大蒙特利尔 2023-02-17
因为工作关系,我经常会跟客户交流国内公司的运作情况,得到的一个印象是:国内公司的股东大多把公司的资产当成自己的,什么费用都可以从公司账上开支。
在加拿大,你这样做是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
根据加拿大税法的规定,公司和个人是完全分开的纳税实体,公司的钱只能用于公司的运作和投资,不能用于股东自己的消费。股东将自己的钱借给公司,永远不还,不收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关系,但是,股东是不能随便找公司借钱的,否则,有可能会被当成股东福利(shareholder benefits)在个人名下纳税,而且,还不可以作为公司的费用抵税,这样势必造成被双重征税。
为什么税法会这样规定呢?道理很简单:我们的公司税税率只有12.2%(安省2020年小公司优惠税率),而个人税实行的是累进税制,边际税率最高可以达到53.53%(安省2020年个人税率)如果股东可以随便找公司借钱花,就没有人愿意将公司里面的钱拿出来交较高的个人税了。

那么股东借款什么情况下会被当成股东的收入纳税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这个案例名字叫做:Mast v. The Queen. 2010年3月,税务局经过审计,要求纳税人补交大量税款,纳税人不服税务局的审计结果,上税到加拿大税务法庭,2013年10月,税务法庭判定纳税人败诉。

这个案子的细节是这样的:

家住魁省的Mr. Mast拥有一个经营很成功的有限公司,里面有不少留存收益。2005年,他打算开始修建自己的梦中家园,可是发现自己手头资金不够。于是,根据他的会计师的建议,他跟他自己的公司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他的公司借给他和他的太太100万加币,用于买地盖房;这笔借款必须10年内全部归还,每年最低还款额度不能少于5万加币;贷款是无息的。

随后,Mr. Mast在2006 - 2008年期间从公司里面一共借出了$999,572用于修自己的房子,他们从2007年开始按照合同还款,到2013年2月底,实际欠款额是$566,000.

税务局在审计时发现了这个问题,经过调查,税务局认为,Mast从自己的公司借款,是基于自己股东的身份,而且,借款合同里面也没有一个真正的还款安排,所以,根据税法的15(2)条款,税务局认定这些借款需要当做Mast那几年的收入纳税,而且不能作为公司的费用抵税。Mast面临要补交几十万的税款和利息。Mast不服,上税到税务法庭,最后被驳回。

根据上面的案例,股东借款很可能会被当成股东福利需要在个人名下纳税,不过税法规定,以下这几种情况是例外的:

1.  这个公司本来就是从事提供借款业务的公司。比如,银行借钱给自己的股东买房子。

2.  这个贷款是以其雇员而不是股东的身份提供给股东的,而借入的资金用于购买自住房,购买用于工作的车子或某些公司的股份,而且,贷款还必须有真正的还款安排(bona fide repayment terms)。比如,在上面的案例中,如果Mast的公司给他公司的好几个非股东的雇员都提供了类似的借款,而且,借款支付了利息,有严格的还款要求。

3.  这个贷款在公司提供贷款的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一年内偿还了,并且该贷款不被视为一系列贷款或其他交易和还款的一部分。比如,如果公司的会计年度是12月31日,股东在今年5月1日借的钱必须在明年的12月31日以前归还给公司;而且,不能在年底前偿还,然后在下一年的年初再次借入。

如果发生上述的几种例外情况,股东的借款可以不算做股东福利在股东个人名下纳税。其他的情况,所有借款一律需要被当成股东当年的收入纳税,同时不能作为公司的费用抵税。

加拿大的税法经过一百多年的不断修改变得逐步完善,尤其是公司税,条款更加复杂,作为纳税人,在行动以前搞清楚税务上的后果,始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避税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意外地掉到坑里,你可能会面临税务局征收的巨额税款以及利息和罚款。

在接下来的两周,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arol Dai将会为大家详细介绍在加拿大开公司需要了解的税务常识以及各种省税技巧。无论你是才开始做生意的新手,还是成功的企业主,或是拥有专业公司的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士,你都会从中受益。Carol不仅仅是注册会计师CPA,她还持有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加拿大信托和遗产执业者TEP的资格认证。她的系列讲座在帮助华人圈新老移民朋友全面了解加拿大的税务财务体系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第一场:有限公司税务规划 – 基础篇


 讲座时间

11月15日(星期日),因时区不同,当地时间如下:

PEI王子岛&NB&NS省:3PM. – 5PM.

魁省 & 安省:               2PM. – 4PM.

曼省 & 萨省:               1PM. – 3PM.

阿省:                        12PM. – 2PM.

BC省:                       11AM. – 1PM.


 讲座内容

  • 小生意应该以什么形式运作更好?

  • 设立有限公司的好处和坏处有哪些?

  • 是注册联邦公司好和还是省公司好?

  • 董事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 有限公司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 有限公司在税务上有哪些申报要求?

  •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注册HST/GST账号?

  • 怎样给员工和自己发工资?

  • 是给自己发工资好还是分红好?

  • 有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生意支出抵税?

  • 以公司的名义买车更合算吗?

  • 租车和买车哪个更好?

  • 怎样利用公司里面的盈利为股东谋福利?

  • 怎样充分利用公司的亏损抵税?

  • 怎样关闭有限公司?

第二场:有限公司税务规划 – 高级篇


 讲座时间

11月22日(星期日),因时区不同,当地时间如下:

PEI王子岛&NB&NS省:3PM. – 5PM.

魁省 & 安省:               2PM. – 4PM.

曼省 & 萨省:               1PM. – 3PM.

阿省:                        12PM. – 2PM.

BC省:                       11AM. – 1PM.


 讲座内容

  • 怎样实现个人收入和公司收入的最佳平衡?

  • 设立控股公司有什么好处?怎样增设控股公司?

  • 税改后,怎样合理地利用家庭成员来减税?

  • 怎样用公司的钱为股东买牙医健康保险最合算?

  • 怎样用公司的钱为股东建立退休计划?

  • 用公司的闲余资金投资怎样可以少交税?

  • 在转让CCPC股份时怎样才能少交税甚至免税?

  • 怎样通过改变股权结构来降低50%的被动投资的税率?

  • 怎样通过公司将中国收入少交税的转入加拿大?

  • 怎样可以在处置中国公司资产时少交税?

  • 怎样少交税地将公司的资产变成个人的资产?

  • 怎样在将公司传给下一代时少交税?


 主讲人

Carol Dai, MBA CFA CPA/CMA TEP 


 讲座地点

Zoom网上会议室,请报名获取会议室ID和密码。税务保险投资业同行如想参加,请单独跟Carol联系。


 报名方式

点击文末左下角 读原文 (Read more) 进行报名

Email: amxteam@outlook.com

WechatID: canada4347

主讲人简介


加拿大华人圈著名会计师及投资移民税务策划专家。早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贸易经济系,曾任职于武汉某证券公司,从事投资及管理等工作。2002年移民加拿大,2005年毕业于加拿大顶级商学院Schulich School of Business, 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同年进入加拿大丰业银行(Scotiabank),先后在商业银行和财务部门任职。2008年获得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MA)资格,2009年成为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有人,2018年取得加拿大信托和遗产执业者(TEP)认证。目前为明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宏泰财富管理中心副总裁。戴静蓉曾多次被加拿大华人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多伦多星报(Toronto Star)等采访,就新移民税务问题及地产投资的税务问题发表看法。除了对加拿大税务比较精通,戴静蓉还在家庭资产保护,信托和遗产规划等方面给很多高净值客户和私有公司股东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帮助。联系方式: 电话:905-470-8585Wechat: canada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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