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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北京商住新政补充:符合政策要求可销售

2017-05-24 观点地产新媒体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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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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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3月26日前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销售

5月23日,北京住建委公布关于326商住新政的补充说明,明确于3月26日前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北京市于3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该措施自3月26日起执行。

根据最新的补充说明,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此外,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同时,该补充说明指出,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海南省住建厅:7月起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

5月23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一则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7月1日起,海南省商品住宅全部实施全装修,并将装修费用纳入商品住宅总价。海南或将成为国内首个全面施行商品住宅全装修的省份。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文件中获悉,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海南省住建厅对此解释称,所谓全装修,基本属于群众常说的“硬装”范畴,与“精装修”有一定的区别。

此外,商品住宅全部要实施全装修,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购房对象主要是海南本地居民,非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参照办法实施全装修,不强制要求全装修交房。

海南省住建厅解读认为,当前毛坯房交房后二次装修基本上由业主自行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家装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装修。商品房二次装修相关制度、规定不健全,处于政府的监管盲区,装修漏洞很多。

办法同时规定,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总价,并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合同中未明确上述内容的,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江苏鼓励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 在南京等6个城市试点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称,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6个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通知》获悉,江苏省将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指出,试点要求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在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等试点模式中,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其他城市也可以根据当地住房发展状况开展试点。

试点城市房产主管部门要研究新举措、新办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此外,《通知》中还提及将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租赁补贴标准。鼓励从市场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政府采购或长期租用的方式,把适合作为租赁住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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