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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劲夫殴打女友,女副区长被男友打死……被男友打不算家暴?检察官:算!

导Lead语

“家暴”一词近年来频频见诸新闻,近日又有明星家暴上了热搜,家暴离我们的生活似乎并不遥远。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敢向外求助,甚至不了解家暴维权的方法,导致证据丢失,无法成功摆脱家暴漩涡。专家建议,家暴受害者最重要的是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也可向法院、民政部门或反家暴社工团体求助。

蒋劲夫承认家暴


最近几日,蒋劲夫家暴登上微博热搜,起因是其女友中浦悠花在ins上晒出多张鼻青脸肿的照片,全身大面积淤青,她指控蒋劲夫对其实施家暴。随后,蒋劲夫在微博回应:一直在忏悔和悔恨中度过。


女副区长遭男友袭击致死

据媒体报道,2017年10月22日晚,曾任四川广安市政协常委、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黎某被男友林某袭击后重伤入院抢救。当月27日,黎某因颅脑重度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黎某年仅41岁就当上了副区长,享受正处级待遇,据了解,她工作能力突出,知情人回忆,她“工作很有一套”,就是这样一位女强人,在仕途上顺风顺水,在情感生活上,却被一个“恶棍”牵着鼻子走,直至死在家庭暴力之下。


被男友打,不算家暴?

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男女朋友未结婚,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而只是故意伤害行为。是这样吗?


对此,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曹丽薇表示:“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制作的一份有关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中显示,在过去两年中全国离婚纠纷涉及家暴的一审审结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殴打和辱骂为主,家暴隐痛已经绝非只是私事。

家暴的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精神暴力,精神暴力行为的发生要达到经常性才能构成家庭暴力,而一般程度上夫妻吵架不能说就一定是家庭暴力。此外还有‘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曹丽薇检察官表示。


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等。

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遭受家暴 请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家暴受害者往往在家暴刚开始发生时,不会选择向外部求助,致使施暴者越来越肆无忌惮,而自己因此也陷入被家暴的困境无法自拔。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认为,在中国,女性特别是已婚有子女的女性要摆脱暴力婚姻并不简单,社会舆论、家庭经济、亲属压力、共同财产和住房分割等都是她们做出决定要考虑的因素。


但是她同时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后,中国女性及其他家庭成员反家暴意识在不断增强,也积极地采取合法手段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反家暴法》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试着走出第一步。”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桂芳芳表示在实际办案情况中,《反家暴法》确实成为受害女性维护自己权益的坚挺“后台”。

遭受家暴 收集和保留证据很重要

家暴受害者维权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桂芳芳律师认为: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证据不足或者将证据删除都会对维权造成困难。她建议,如果遭受家暴,受害人在报警前,要做好证据留存,比如拍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身体发生伤害时要到医院就诊并保留记录、进行伤情鉴定等,要留存与施暴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对此,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曹丽薇表示认同,她特别强调,如果在施暴行为发生时被害人的呼救能被第三方听到或知晓,包括邻居及双方的同事、朋友、亲戚等,他们的陈述也可以作为证据。

遭受家暴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了保留证据之外,张荣丽表示,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救助。“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张荣丽还介绍,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356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民政部门也会为离家的家暴受害者提供短期的临时庇护场所。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在遭受家暴,请将以上信息转发给她,让她收集证据,及时求助,学会维权,逃离家暴漩涡。


来源 | 新华视点、正义网、新京报等

编辑 |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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