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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崇明夫妻犯啥事要“自我救赎”?2年零报酬劳作,村民感觉好新鲜

张叶荷 上海法治报 2019-06-08

从4月1日开始,家住崇明区港沿镇鲁玙村的夫妻陈某和沈某,每周至少有2到4天的时间需要到鲁玙村的生态廊道“打卡上班”。

 

而与一般生态廊道工作人员有所不同的是,有专人监督他们的每周工作时间与工作质量,工作需持续2年之久,期间并不会给予任何报酬。

 

而鲁玙村的村民们也开始渐渐知道,这对夫妻因为非法捕杀1673只野生鸟类,破坏生态资源,除了经济赔偿和将依法接受刑事问责外,需要到生态廊道完成公益劳动,为生态修复出一把力。

 

两人公益劳动视频


转眼已是五月,沈某和陈某的公益劳动代偿已进行了一个月有余,这对夫妻执行得如何呢?

 

上海法治报记者昨天跟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吴云检察长和该案承办检察官徐嘉炜,驾车64公里,历经两个小时,来到了鲁玙村的生态廊道,一探究竟。


赔偿3万元  服务1800小时


沈某、陈某是崇明本地农户,为贴补家用,2018年7月至8月期间,夫妻俩共同至崇明区港沿镇、堡镇多处农田,通过在农田里投撒拌有毒药的小麦粉的方式捕杀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名录的野生鸟类1673只,经抽样鉴定,被捕杀的鸟的胃内含有克百威成分。

 

陈某指认犯罪现场


上海铁检院对沈某、陈某提起公诉追究刑责外,还认定,沈某、陈某非法捕杀野生鸟类的行为导致生态资源受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明确。

 

2018年11月15日,上海铁检院就该案生态资源修复方案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上铁法院、市林业局野保处、市野保站、崇明区相关专家、人员等参加研讨。

 

根据专家研讨会的意见,上海铁检院委托第三方对本案野生鸟类的价值做了鉴定,认定涉案的1673只野生鸟类的基准价值合计人民币502100元。

 

“我们了解到,陈某夫妻家庭情况确实很困难。让他们一次性赔偿这么多钱,他们也拿不出来,经济赔偿能力大概在人民币3万元左右。”上海铁检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徐嘉炜告诉记者,二人有劳动能力,有通过公益劳动代偿的基础和意愿。

 

在此基础上,上海铁检院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相关精神,召开了诉前磋商会议,并初步拟定了以经济赔偿结合公益劳动的替代性修复磋商方案。

 

最终,通过召开诉前磋商会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沈某、陈某共同赔偿人民币3万元,用于崇明公益林的补植复绿。沈某、陈某各自每周参加寻护拆鸟网、林业养护等生态养护工作3次以上,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服务期均为2年。沈某、陈某还需共同缴纳保证金5万元。如出现不履行生态养护工作、参加公益宣传活动等情节,将在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除。

生态“毁坏”者变为生态养护员


事实上,上海铁检院并没有忘记这对夫妻公益劳动代偿的情况,昨天带领上海法治报记者前往鲁玙村,看看该措施落实情况。

 

挺拔葱绿的树木,蜿蜒曲折的河水,举目所见,皆是美景。沿着生态廊道走去,记者发现了此次公益劳动代偿的“主人公”——陈某与沈某。

 

两人公益劳动现场


顶着骄阳,一人站在岸上,一人站在水中,均拿着长长的竹竿,正认真地打捞着河里水草,丝毫没有发现上海铁检院检察长吴云一行的到来。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工作很辛苦,但是犯了错就要改。”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顶着骄阳捕捞水草,工作确实十分辛苦。

 

那么陈某对于此事又有什么想法呢?“有错就要改,谁让我们犯了错呢?”在与陈某的沟通过程中,记者发现,陈某已经认识到了之前行为的错误,也愿意用实际行动来弥补。

 

“4月1日,两人均打卡……”在采访中,记者观察到,在港沿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手中,有沈某和陈某的专属的 “签到本”,里面详细记录着两人自今年4月1日开始的点点“公益劳动”的过程。

 

两人的签到表


“在这个过程中,沈某和陈某从原先的生态‘毁坏者’,变成了生态养护员,时刻在为改善生态环境而努力。”港沿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落实此事,安排了专人负责,每天陈某和沈某在上下岗时都需要签到。沈某和陈某两人的主要工作范围在鲁玙村的123亩生态廊道,工作内容为打捞水草、清理地笼及巡林护鸟等,而沈某一周需要工作2天,陈某一周则需要工作四天,每天3个小时,预计需要2年时间才能完全履行补偿协议。

“刚柔并进” 确保公益劳动顺利履行


“他们两夫妻因为毒鸟,而被判公益劳动赔偿了。”在沈某和陈某公益劳动过程中,记者发现,时不时有村民经过并对此讨论,感觉这事好新鲜。为何沈某和陈某的劳动地点,选择的是鲁玙村的生态廊道呢?

 

港沿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选址体现了“精心”二字,着重突出一个“严”字。

 

与市中心所不同的是,崇明区港沿镇鲁玙村是个“熟人社区”,村民都互相熟知,将沈某和陈某两人安排在生态廊道这样一个人来人往的地方进行公益劳动,有利于将教育意义与警示意义发挥到极致,让所有村民都能了解到,当前崇明正在建设生态岛,全岛都禁止狩猎,无论是网捕还是毒鸟,都是违法行为。

 

“而通过打卡上班、固定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等多种方式的结合,也能够让沈某和陈某两人‘看得见’自己的工作成效及变化”,该负责人说。

 

沈某需要一周工作2天,而陈某则需要4天,这样的安排是否有深意?

 

负责人表示,这个安排其实体现了一个“柔”字。沈某在家中务农,陈某是一个泥瓦匠,家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陈某,如若让陈某将大部分时间投入至“公益劳动代偿”,也会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不少的“压力”。然而,如若不强行规定两人的工作时长,则很容易出现教育效果不到位的情况,如一个人将所有的劳动都推脱给另一人。

 

座谈会现场


那么在协议履行中途,沈某和陈某出现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情况,又该如何?

 

针对该问题,徐嘉炜检察官告诉记者,为了预防该情况的发生,在签订协议时,沈某、陈某需共同缴纳保证金5万元。如出现不履行生态养护工作、参加公益宣传活动等情节,将按照情节在保证金中予以相应的费用扣除。按照赔偿协议的内容完全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将予以归还。

 

在此过程中,鲁玙村还派专人对其生态养护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港沿镇镇政府也将不定期予以检查工作时间及质量,上铁检将时时跟进监督。

 

此外,如若真的出现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上铁检也将再次提起公益诉讼,确保两人完全履行协议内容。




观察与思考



刚柔并具,法理之内的情理


公益劳动代偿,在上海是否真的具有可操作性?此举的教育与警示效果到底有多大?这是记者在回访前,心存的两个疑惑。而在回访后,记者发现,让公益劳动代偿生态修复,是在法理内,充满“人情味”的方式。

 

在该案中,沈某与陈某肯定很难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即使法院判决两人需要赔偿50万或者100万,在现实生活中,真的能执行到位吗?每个人都会在心中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显然,沈某和陈某难以负担。即使这对夫妻在后期真的能够拿出这笔赔偿款,那遭毒杀的1673只“三有”鸟类,就能够活过来吗?答案当然是否定!

 

犯错就要改,上海铁检院转变办案思路,考虑到赔偿不再是唯一惩治办法,教育与警示意义应大于单纯的惩罚。上海铁检院通过公益劳动代偿的方式,让沈某和陈某通过自己的劳动弥补自己原先因无知或贪念犯下的错误,而这,也在潜移默化中告诉其他还未被发现的环境“毁坏者”,不敢再从事类似行为。

 

记者发现,用公益劳动补偿受损生态修复,在全国各地均有尝试。2018年4月15日,据媒体报道,顾绍成作为全国首例“公益劳动代偿”受罚者,因经营一家化工厂造成环境污染而被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在被判赔偿的同时,还要通过“劳役代偿”的方式,2年内提供960个小时的环保公益劳动。

 

我们不难发现,在诸多案例中,办案机关逐渐开始转变办案方法与思路。在法理内,生态“毁坏者”必须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而在情理内,具体考虑生态“毁坏”者的实际情况,用公益劳动代偿修复受损的生态,而在生态“毁坏者”逐步转变为生态养护者的过程中,他们也逐渐成为一个个“会动”的典型案例,给周围人的警示。

 

据了解,这样一种公益劳动代偿,在上海尚属首次,然而不难感知,接下来将会有更多的类似法理与情理并具的案件出现,让我们在爱护地球的同时,也能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给当事人一定惩戒的同时也作出相应的灵活应对。


记者 | 张叶荷

图片 | 黄国明

编辑 | 张叶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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