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殴打、扒光女同学后,检察官为何不建议严惩这些罪错未成年人? | 六一专题

夏天 上海法治报 2019-06-08

近日,上海法治报报道了《她们殴打、扒光女同学,还拍视频上传!上海这起“欺凌案”处理不简单》一案,引发社会反响。本案中,上海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依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并分级处遇罪错未成年人,受到读者的关注和称赞。而针对一些关于“何不严惩罪错未成年人”的观点,日前记者专访了黄浦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承办检察官,讲述帮教那些“临界犯罪”孩子们的故事。


记者获悉,这些多为自幼父母离异、法治意识淡泊的青少年,如今已在持续跟踪帮教下,戒除了不良习惯,努力重新融入社会。而本案背后折射出的,正是上海未检全方位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分级处遇罪错未成年人,加强校园欺凌等案件的源头预防,提升综合治理实效的缩影分级处遇制度是指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涉案轻重程度、性质、情节,进行不同级别的预警处遇措施。


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上海未检全面履行职能,依法办理各类案件。2018年,上海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机制,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等综合救助351人次,全面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对失职家长开展亲职教育367人次。


今年,上海未检将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护;深化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特色工作,做优做强上海未检品牌。


从“社恐”、脱发到重返校园  未检帮助受害少女重获新生

小晶(化名)的妈妈是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看到女儿被扒去外衣的视频。当时这则视频已在朋友圈中流传,是小晶妈妈的朋友无意间发现,并转发给她的。“可以想象,小晶母亲当时心理受到怎样的冲击。”检察官说。而更让她印象深刻的,是刚见到小晶时的情形——“脱发、社交恐惧,相较于身体上的轻微伤,这个孩子遭受的心理创伤明显严重得多。”


介入本案后,黄浦未检迅速启动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小晶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少女脆弱的心防,经不起二次伤害,因此检察官不仅注重隐私保护,对小晶开展“一站式”询问,还多次为小晶安排专业心理医生开展心理疏导。在经济补偿方面,检察官在责令加害者对小晶进行赔偿的基础上,还为小晶落实了司法救助金,并为她安排了法律援助。


检察机关向受害少女母亲发放司法救助


“针对小晶的隐私保护体现在方方面面。”检察机关披露,虽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检察机关积极搭建沟通渠道,帮助双方达成谅解、化解矛盾,但为保护小晶的隐私,双方最终是以加害人小丽(化名)等人以《道歉信》和小晶《被害者书》的形式,相互袒露各自心声,再由小晶的母亲出面,促成双方矛盾的化解。


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一段时间的心理修复,小晶终于能勇敢地回到学校,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了。为此,小晶的母亲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努力十分感激。


加害者也曾是被害者  没动手,为何还被诉?

对于本案,一些网络观点认为,应当严惩加害者,法律不能“保护未成年人渣”。

小丽等3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庭受审


检察官表示,自己也看到过相关网络评论。她强调,未检工作首先是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全方位的保护和救助,无论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就像本案的小晶,她从案发后十分糟糕的精神状态,到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就体现了未检介入后的作用。


“我们也在严格依法办案。虽然我们知道,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判断力还没有成熟,即便有的孩子已经超过18岁这个法定成年线,但还是比较模糊。然而既然超过了18岁,他就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这也是为何本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我们对2名成年人黄某某、纪某作出逮捕决定,并建议法院对2名成年人不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纪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检察官说。


“但正因为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判断力还不成熟,他们犯下的一些案子带有典型的青春期烙印。”检察官表示,正如本案中的罪错未成年人,多数人格发育不健全,同感能力较差,无法正确消化一些负面情绪;更有喜好围观、起哄的未成年人,在“丛林法则”的影响下,对欺凌行为产生心理认同。“一个参与拍摄视频的孩子,她最初不解地问我,为什么我没有动手,还要把我追诉进来呢?可见这批孩子太不懂法。”检察官披露道。


另据一名未成年加害者向检察官披露,她自己也曾被他人这样欺凌过。因此,她觉得可以将这曾经承受过的怨气,也撒向其他人,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


避免次生影响,惩治是为杜绝再犯

临界犯罪,是检察官对于这批孩子的一个定位,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临界犯罪是指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但如不加强管教,很有可能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按照一些观点所述,我们追求一时痛快,把他们一股脑地关进未成年人监狱,时他们面对的狱友都是哪些人?是那些真正因为犯罪性质恶劣而服刑的未成年人。如果让这些临界犯罪的孩子长期与他们相处,就是把原本能被我们帮教扭转过来的孩子,送到一个容易受次生影响的环境中去。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惩治校园欺凌的目的,也是为了杜绝欺凌和暴力;适当的宽容,也是为了挽救暂时迷失的孩子。”检察官说。


宽容不纵容,是检察官在办理本案时始终恪守的理念。根据涉罪程度及主观恶性,检察官对涉案的成年人、未成年人进行区别、分级处遇。在对2名成年人批准逮捕后,检察官在2名未成年人小丽、小媛(化名)真心悔过,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分别对她们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并建议追加1名未成年漏犯小婷(化名)。



“但是,不捕,并不等于这几名罪错未成年人逃过了法律的惩戒。”检察官强调。事实上,有的罪错未成年人在案发后,已在公安机关被采取了一个月的强制措施;在作出不捕决定后,检察机关对小丽等3名涉罪未成年人无缝衔接了2个月的观护帮教工作,还对多名尚未构成犯罪的涉案未成年人落实训诫、帮教等保护处分措施,对相关家长责令管教并开展亲职教育。


在观护帮教期间,小丽等3名涉罪未成年人表现良好,获得了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认可。最终,她们站在被告席,等来了各自的宣判,同样,她们被法院判处犯强制猥亵罪并获刑,但适用了缓刑。


不捕宣告


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后,检察机关又加强了对小丽等人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进入社区矫正的孩子们开展持续跟踪帮教。据检察官介绍:“小丽自幼父母离异,虽由父亲抚养,但父亲新组建家庭后,又把小丽交给爷爷奶奶抚养。根据我们长期以来工作经验,像小丽这样的孩子,冲动、敏感、自尊心强,急于获得朋辈的认同。他们在社会上交友广泛,但从不善加选择,因此良莠不齐,容易受到各方面影响。”


据披露,3名未成年被告人在监督考察及社区矫正期间,均表现良好并积极寻找工作。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她们逐渐戒除了以往频繁出入网吧、酒吧、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


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中暴露的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管理薄弱环节,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案发周边地区的安保力量、增设110联网监控设施、设置法治宣传栏等,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相关文章链接

她们殴打、扒光女同学,还拍视频上传!上海这起“欺凌案”处理不简单



记者 | 夏天

图片来源| 黄浦检察院

编辑 | 刘家杭


文章已于修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