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又发生乘客殴打公交司机事件,网友看了视频气炸! | 附视频
6月27日晚上,上海又发生一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的事件,一名疑似醉酒乘客在上车时,和公交司机发生争执,并出手殴打公交司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公交司机在家休养。
当天晚上10点38分左右,上海巴士第一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726路驾驶员陈师傅驾驶公交车辆从安波路营口路站开往三泉路保德路方向,途径营口路开鲁路时,一名疑似醉酒的乘客因没赶上陈师傅已经开出车站几米远的公交车,就用手不断拍打公交车车身,要求停车。
陈师傅停车后让该乘客上车,没想到该乘客竟然恶语相向,对着正在开车的陈师傅一直在骂,最后他还用手指碰到了陈师傅的头上,陈师傅本能地用手挡了一下,并将他的手推开。没想到此举引来这名乘客激烈的情绪,竟动手打陈师傅的头部。陈师傅为了全车乘客安全考虑,当即将车停靠在路边,并规劝醉酒乘客,希望他冷静一下,不料该乘客情绪更为激烈,挥拳就打陈师傅。
据网友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这名乘客左手搂着陈师傅的脖子,右手挥起拳头不断地朝着陈师傅的头部进行敲打。车上其他乘客一边拍摄视频取证,一边拨打110报警。网友称,看到视频后,气炸了:“又一次看到公交司机被打,很心疼,必须通过媒体曝光涉事乘客的野蛮行为。因为公共交通的安全,关涉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危,需要每一名公民的守护。”
记者今天联系巴士一公司六车队,该车队表示,陈师傅在此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行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进行调查。
自从重庆公交坠江案发生以来,社会大众对乘坐公共交通的公共安全问题空前关注。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乘车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而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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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乘客醉打公交司机被判三年
2018年12月2日12时许,一男乘客王某从祥德路欧阳路公交站乘坐134路公交车,司机出言提醒王某上车未刷卡,王某言辞激烈,与其发生口角。当车辆行驶到祥德路180弄附近时,王某挥拳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造成公交车失控撞向停在路边的环卫车,司机软组织挫伤。案发时,车上载有14名乘客,道路上往来行人车辆较多,路况复杂。
2019年1月24日,虹口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案提起公诉。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同时具有自首从宽处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2月20日22时许,张某酒后乘坐749路公交车时,对该公交车司机胡言乱语。当该车行驶至逸仙路万安路附近时,张某突然拳击司机的头部,司机被迫紧急停车后,张某继续拗其手臂并连续击打其头部十余下,拉扯其衣领、围巾等,持续时间长达一分钟,致其头部软组织挫伤。其间,车上虽无其他乘客,但道路上来往车辆行人较多。后巡逻警车经过时,司机向公安民警求助,民警上车后将张某当场抓获。
2019年2月21日,虹口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案提起公诉。3月18日,本案开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 | 刘海
编辑 |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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