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地方禁食野生动物“黑白名单”出炉 政协委员再次呼吁:上海加快地方立法
还记得2020年大年初一,我们刊发的《政协委员联名建言:上海率先立法根绝野生动物交易、消费行为》一文吗?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靴子终于落地。受到鼓舞的上海市政协委员们再次呼吁:上海要加快地方立法,尽快就杜绝野生动物的交易、豢养、屠宰、生产及食用其制品行为规范加强管理。
建议上海加快立法
推进"决定"落地
“我们非常高兴。这对全面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具有重要的意义。”曾联名建言的市政协委员们听闻全国人大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这一消息,欢欣鼓舞。
在庚子年除夕夜,由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周汉民领衔,上海政协委员中近40名民建会员联名建言,呼吁上海率先地方立法,以全维度禁止、全链条执法、全覆盖教育、全媒体宣传的“四全措施”根绝野生动物交易、消费行为。
委员们表示,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这也是对包括民建在内各方呼吁的积极回应。
“希望上海尽快建立野生动物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野生动物非法买卖问题,真正使情况得到根本改变。” 市政协委员、浦东新区会员陈贵的话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微信群又热闹了起来。大家围绕如何推进这一重要决定在上海尽快落地、如何推进上海尽快出台相关地方立法展开讨论:“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和从源头上预防病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上海应该尽快就杜绝野生动物的交易、豢养、屠宰、生产及食用其制品行为规范进行地方立法和加强管理。”
加强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
委员们认为,首先,上海应借鉴国内外地方立法经验进行综合统一的立法,就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运输、豢养、生产制品及食用等做出规定,除非依法人工繁育成功、能够大量饲养并经国家或者市级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许可豢养或可食用外。
上海应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禁止食用国家或省级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虽然国家不予保护但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未经检疫的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凡列入禁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严禁任何活体、死体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和餐饮场所。对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法律惩处,法律应规定禁止食用为原则,允许食用是例外。
其次,应加强对依法人工繁育成功、能够大量饲养并经国家或者市级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许可豢养或可食用外野生动物的管理,对其出生、豢养、交易、屠宰、食用、检疫等进行可追溯的全流程监管。
与此同时,委员们还建议全面开展公共卫生安全联合检查,全面检查和关闭相关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豢养、制售及食用野生动物制品行为,包括萌宠店售卖野生动物、在家豢养野生动物、制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在内,并开放公众举报监督渠道。
加强《动物防疫法》的执法力度,对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特别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的检查,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如检查中发现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在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最后,上海应在地方立法明确加以禁止的基础上,全面加以宣传教育,尤其是对中小学和餐饮行业进行全覆盖教育宣传。随着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公共卫生意识的不断增强,并通过群众联防联控逐步改掉这种饮食陋习。
首列禁食“黑、白名单":
狗、甲鱼、蛇、鸟等禁食
《决定》出台后,天津、福建率先立法禁食野生动物。
究竟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能不能吃?一系列问题引发热议。
2月25日晚,深圳市人大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不仅首次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还直接规定了可食的“白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意见稿》以“白名单”的形式规定了可食用动物及其制品。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同时,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深圳人大在“说明”中称,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意见稿》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意见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
问:养殖产业链受了冲击怎么办?
答:决定可能影响相关产业链,考虑到确实会对一些山区、偏远地区的养殖户影响较大,有些地方可能将其作为精准扶贫的产业,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引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助转型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科研、制药、展示的目的,经过严格审批,还是可以人工繁育,其他都禁止。
问:如果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可以食用吗?
答:即使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经过必经的检疫程序,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购买和食用。
问:野生动物地下交易怎么禁绝?如果是自己捕抓的野生动物,会受处罚吗?
答:对于野生动物交易可能转入地下,现在是全过程打击,而且是严惩重罚,违法成本极高,这会极大地遏制地下市场的蔓延和发展。即使是自己抓的也不行,如果被发现并且说明不了来源,也是要被处罚的。
问:对于非法贩卖、饲养、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决定规定,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新闻多一点
记者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大致有54种(最终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录为准)。其中有13种早在2003年就明确规定“仅供观赏”。
这些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纲”分类:
“兽纲”14种 , 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
“鸟纲”25种, 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爬行纲”6种,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
“两栖纲”4种,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
“蛛形纲”1种,蝎子,别名“全虫”。
“昆虫纲”3种,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
“多足纲”1种,蜈蚣,别名“天龙”。
记者 | 胡蝶飞
综合自:上海法治报、上观新闻
编辑 | 刘家杭
温馨提示
如果您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精彩信息,请关注我,长按下面的二维码!
往期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