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性侵养女的鲍毓明被解聘!曾发文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
4月9日深夜,山东烟台芝罘警方针对“高管涉嫌性侵养女”一案发布案情通报。(此前报道戳上市公司高管被指长期性侵“养女”,逼女孩看恋童癖视频!)
以下为通报全文↓↓↓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4月9日
4月10日早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涉案高管鲍毓明已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以下为声明全文↓↓↓
中兴通讯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特此声明。
2020年4月10日
杰瑞集团于4月9日晚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已与鲍某明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为声明全文↓↓
声明
杰瑞集团在获悉媒体报道的有关《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特此声明。
杰瑞集团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记者梳理鲍毓明个人简历发现,鲍毓明是资深法律人,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20余年,现任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颇为讽刺的是,记者发现,鲍毓明在其博客“律动空间”上,于2011年12月1日撰有《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
值得注意的是,其养女表示,被鲍毓明性侵时正好14岁。
鲍毓明称,反观国外相关立法,只设定“强奸幼女”的概念,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只要是和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嫌犯是否知道其真实年龄,无论是否取得对方同意,无论是否涉及金钱交易,均认定为强奸罪。其原因是,幼女在这个年龄阶段缺乏对性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理解,没有表示同意的民事行为能力。
鲍毓明在文中称,美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让他印象较深。如美国著名的电视节目Dateline曾在全美巡回撒网,请未成年少女在聊天室结识想跟她发生性关系的人,吸引他们到家里来,主持人埋伏在屋内,警察埋伏在屋外。那些人进屋后女孩佯装洗澡,和他隔墙攀谈,在确认他知道女孩年龄并想发生性关系后,主持人首先出场对他进行采访,让他说自己的想法,而他出门后警察会拥上将其逮捕,以强奸幼女未遂法办。整个过程在电视播出,无马赛克,嫌犯丑态百出,非常有教育意义。
最后,鲍毓明总结称:“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不过中国法律已经取消了鲍毓明文中提到的“嫖宿幼女罪”。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在表决稿中被删除,从此嫖宿幼女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综合自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南风窗
编辑 |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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