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被堵跳窗死亡,拦阻者获刑10年半!网友炸锅!律师这样说……
近期,上海法治报官方抖音号“法律星球”发布的一起“男子偷情被堵跳窗坠亡,阻拦者被判10年半”的案件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截至发稿时,该视频点击量已达7483万,点赞数88.9万,评论37万条。
网友纷纷表示“太奇葩了”,对“捉奸者”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半的结果表示不理解,并且表示“各位律师界的大咖可以出来总结一下”。
目前,该案还在上诉阶段。对于一审中以“非法拘禁罪”对该阻拦者定刑是否恰当,上海法治报邀请了上海市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思佳作出相关分析。
据媒体报道,2019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王某奎在一女子员工宿舍偷情时,被女子的老板杨某朋撞见。发现并不是女子丈夫,杨某朋便阻拦试图王某奎离开,随后打电话喊人来“说清楚”。王某奎打开二楼窗户跳了下去,不料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判杨某朋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一审判决结果一出,双方均不服。杨某朋家属认为,王某奎进入员工宿舍没有合法理由,杨某朋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而王某奎家属则称,杨某朋只获刑10年半,“太少了,这是一条人命啊!”双方家属均表示将上诉。
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抖音账号“法律星球”
那么
杨某朋被判非法拘禁罪处十年半有期徒刑是否合理?
被告律师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由进行辩护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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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朋被判非法拘禁罪处十年半有期徒刑是否合理?
目前发生在山东高唐县的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拦阻者有期徒刑10年半,如果对照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规定:非法拘禁之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来看,本案中如果认定被告人对死者王某奎实施了非法拘禁,而王某奎又确实出现了死亡的后果,对照相应条文,判决10年半似乎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仔细分析这个案子还是有一些可以探讨的点。
事发女子员工宿舍,图源红星新闻
比如本案的情形跟一般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所表现的非法拘禁行为有一些不同,通常被非法拘禁者都是非自愿地被带至某一地点,以被拘禁、禁闭等强制措施,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本案中的受害人是因为与被告人的员工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自愿到了被告人为员工租住的宿舍,从这一点来说,这与通常的非法拘禁罪有些区别的。
主要的争议点是 在被告到了职工宿舍后,发现了被害人,撞见他在与自己的前员工在自己租的员 工宿舍幽会,这时,被告人很气愤,不是很理智,为了不让被害人离开,对被害 人实施了殴打行为,这个行为到底持续了多长时间从目前披露的新闻稿里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般说来,如果不是很久,我认为不应该仅以“不让走”就简单地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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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由辩护是否成立?
我注意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一个观点,认为陈某莉和被害人均无权进入该员工宿舍,被害人的行为可视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但实际上,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该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说陈某莉年后的一天 打电话告知被告人不干了,要过来处理离职事宜,被告人回复你直接去店里,不 要去宿舍了,我把宿舍的锁换了。但这个很可能只是单方说法,因为实际上从报道中也未看出陈某莉是通过撬锁的方式强行进入了员工宿舍,实际情况中,也很有可能是因为收拾此前遗留物品去了那,被害人是因为陈某莉的原因进入了员工 宿舍,所以我认为上诉的话,被告人律师提出的因被害人先前存在非法侵入住宅 的违法行为,被告人因为怕丢东西,所以暂时实施了不让王某奎离开的行为,这一辩护意见未必站得住脚。
而且被告人所说的要等他妻子来看是否丢了东西,这 种说法是否真实也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比如当时房屋内物品的实际持有人是谁?不联系实际持有人而联系他妻子是否能起到他说的核实物品的效果?他所谓的核实应该也仅针对小件物品,因大件物品是否被被害人偷窃是一目了然的,更何况公民本身也不具备搜查他人身体的权利,所以当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报警寻求公力救济。
杨某朋家属将上诉,图源红星新闻
从被害人角度来说,会采取跳楼逃跑的方式,一可能因为他自感不光彩不想正面与人发生将事态升级,否则他与陈某莉完全可以主动采取报警方式脱离困境,二也极有可能是因为觉得楼层较低,自我判断跳下去不会有太大的危险,如果事发楼层是五六楼这样的高度,相信受害人也不会冒然采取跳窗的方法脱身,最后因此丧失性命也绝对是他做这一决定时没有想到的。
以上的分析只能基于目前媒体曝光的部分细节,但因为这一案件中“非法拘禁”的特殊性,以及被害人对跳窗这一行为后果自身存在一定的错误认知,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合理,还是有值得探讨、深挖的空间,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 | 江思佳(上海市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 |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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