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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指家暴致妻子精神分裂入院?岳父母起诉女婿讨垫付治疗费

张旭凡 上海法治报 2021-02-19

丈母娘看女婿本该越看越顺眼,但是江苏的严大娘和潘大叔对于自己的女婿胡磊却似乎并不满意,甚至还将其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了这样一个案例,潘大叔夫妇给女儿潘春治病花费了近两万元,他们要求女婿胡磊承担起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向他们归还这笔垫付款。但胡磊却称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不承认垫付行为,拒不还款。


1

酗酒家暴致精神分裂

一切源于草率结婚


潘春和胡磊于201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7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没有生育孩子,彼此间也因家庭生活的琐事而相处得并不融洽。


潘大叔夫妇二人说,女儿和女婿当初是草率结婚,婚后胡磊酗酒,经常对潘春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其患有精神分裂症。2019年6月,潘大叔二人带着女儿来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同年9月出院,出院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并伴有躁狂发作。后潘春又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目前潘春的状态已经有所好转。



潘春出院后,一直由父母照顾,作为丈夫的胡磊不仅没有承担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也拒绝归还潘大叔夫妇为女儿垫付的医疗费,因此二老向法院起诉,要求胡磊给付医疗费近2万元、生活费1万元。


2

否认家暴

抗辩父母理应抚养


对于老丈人和丈母娘的说法,胡磊却不予认可。关于酗酒这一情况,他说自己是一名驾驶员,长期在外拉货,因为职业的要求自己并不喝酒,因此“酗酒后实施家庭暴力至其精神分裂”的说法并不属实。



胡磊还说,潘春此前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并与前夫生下了一个女儿。他表示,潘春在和自己结婚后曾说被前夫殴打过,也曾到医院进行过治疗。至于潘春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胡磊表示并不清楚。


而关于医疗费,胡磊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老丈人和丈母娘认为潘春有精神分裂症不能独立生活,法律规定作为父母的他们应当支付抚养费,因此医疗费不属于垫付,而是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主张其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的行为他表示并不认可。


3

抚养or扶养?

法官这么判


潘大叔夫妇二人对女儿潘春是否负有抚养义务成为本案的焦点。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但“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胡磊作为潘春的配偶,具有扶助的义务。对于胡磊提出“如果原告认为潘春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能独立生活,原告有抚养义务”的抗辩,法院认为在没有充分证据以及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潘春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即使潘春不能独立生活,胡磊作为潘春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对其也有着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法院对胡磊的抗辩不予采纳。


至于潘大叔夫妇为潘春垫付的近2万元医疗费,因产生于胡磊与潘春的婚姻存续期间,在胡磊没有举证证明其与潘春对夫妻财产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潘大叔夫妇二人有权要求胡磊与潘春任意一人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磊给付潘大叔、严大娘为潘春垫付的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合计26554.23元。


见习记者 | 张旭凡

编辑 | 刘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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