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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逄政,一位具有文人情怀的司法者 | 法匠

王菁 刘家杭 上海法治报 2021-02-19


在上海丁香路633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3楼的走廊墙上,挂着一幅书法作品“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笔触锋芒毕露,字体大气磅礴,落款处“逄政”二字苍劲有力。


“这个案子你们还得好好斟酌……”刚上楼,伴随着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和浑厚有力的声音,书法作品的主人——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逄政风风火火地从拐角处的一间办公室走出来。出乎意料的是,出现在眼前的他戴着一副斯文的眼镜,周身透着一丝诗人书卷气。走进办公室,逄政泡了杯茶,透过袅袅茶香,可以看到书桌上摆放着一本厚厚的《宋词观止》和几支毛笔,静静暗示着他的另一面生活。


从检25年,从普通刑事案件到金融犯罪案件,有着二十余年办案经验的逄政现在是浦东检察院里青年一代的“偶像”。


公诉席上,他唇枪舌战辨是非;工作闲暇,他执笔抒写人间情。“法律是一门善良而公平的艺术”,逄政觉得,正是印刻在骨子里的文人情怀,才让他在法律这门“艺术”中越走越游刃有余。




记者  | 王菁 刘家杭

摄影 | 刘家杭

部分图片来源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刘家杭

出品 | 上海法治报融媒体编辑部




在逄政迄今25年的从检生涯中,有一起案子被他自己称为“前无古人”,即上海首例特大医托诈骗案。


2014年4月,上海公安在历时7个月侦查后,破获了一起特大医托诈骗案。当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募游医以所谓的“中医教授”坐堂看病,并组织大量外地来沪人员充当医托,在上海知名医院挂号处或交通枢纽冒充患者,以虚构、夸大医疗效果等方式,诱骗外省市来沪就医的患者到由犯罪嫌疑人控制的4家机构就医,医托、医助、专家环环相扣,高价销售以极低价格购进的药材牟利。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逄政望着厚厚的卷宗,心里头沉甸甸的。一是由于案情之复杂、手段之新,在当时可以说是“前所未有”,这意味着他没有任何经验可循;二是由于这起案件经济利益背后折射出对生命的冷漠,有着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我办案总是先考虑社会层面,然后才是法律层面。”社会问题最终都会以法律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说,法律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极端表现形式。


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讨


在这起案件中,逄政可以看到这样一幅画面:久病不愈的农村老人,揣着养老钱来到上海,想在一线城市的知名医院,得到专业的治疗。然而在刚走出地铁站的时候,就被这群打着“带你去看专家”名头的人骗走了一生的积蓄。花着高昂的医药费,服下一剂又一剂廉价的甚至根本不对症的药……


当被告人狡辩“这些药是正宗药材”“我没有诈骗!他来看病,医生给他开药,有错吗?”“这是正常的医疗行为”……逄政发出了“灵魂四问”:


“你请的这些医生有合法医师证书吗?”

“你开的药能对症下药吗?”

“开药前先问对方带多少钱,对方带多少钱你就开多少钱的药,这是正常的医疗行为吗?”

“医托分成高比例医疗费,这是正常医疗机构经营模式吗?”


“这就是诈骗!”一气呵成的缜密逻辑,丝丝入扣的硬核拷问,最终让骗子哑口无言。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全国贡献了“上海经验”。此前由于行为隐蔽性强,受害人情况不一,医托诈骗往往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的问题。逄政在这起案件中从被告人行为主观目的入手,解剖出其行为并非高价医疗而是医托诈骗。


逄政认为,敢向违法犯罪行为“亮剑”,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官的职业底线。司法公正的其中一面,就是让有罪的人终究难以逃脱法律制裁,让重罪的人罚当其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逄政


逄政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本身并没有温度,但当它与某种社会现实发生联系的时候便产生了温度,或沸腾,或冷酷,或温热。”多年之后,他回忆起这句话背后的案件时,依然历历在目。


2005年12月,上海德州路上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犯罪嫌疑人周某前后抢了三个地方,抢的东西却是十八只锅贴和三串鸡肉串。到案后周某供认不讳,被以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像不像《天下无贼》里,范伟‘煞有介事’地对乘客说‘抢劫呢,严肃点’这一幕?”但当这样的“黑色幽默”桥段真实地摆在逄政面前时,他无法置之一笑。


 “从法律角度,他的行为形式上似乎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看上去还具有法定加重情节,但你知道这对他意味着什么吗?可能是十年有期徒刑。”逄政握着茶杯,沉默了一会儿。“而他只是为了冬夜里的一口吃的……”


 对周某而言,为了即刻填饱肚子的“这一口吃的”,对大部分人而言其所代表的生存意义微乎其微,因此人们相对能对他的行为表现出一定的宽容。


 “那法律为什么不能呢?”逄政的嘴角挂着一丝淡淡的微笑反问道。当法律与现实发生联系时,它就不再是冰冷的条文了。


逄政在公诉意见中指出,刑法第263条之所以没有规定抢劫罪的数额起刑点,是因为考虑到抢劫罪的暴力、威胁手段可能会危及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绝非将任何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统统纳入抢劫罪的囊中。周某并不具有劫财谋财的犯意。“因为无论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钱款,还是店内的财物完全都比那些食物价值更高。”


经过严密的论证,逄政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司法公正的另一面,就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及轻罪的人不受重罪追究。而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怀着对群众的真挚感情和对他人命运的真切关怀。


“我是山东人,从小爱看古文学。古文学作品里,就透着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逄政觉得自己身上的“司法温情”很大程度上和自小的爱好分不开。


放置在逄政办公桌一角的毛笔架


齐鲁大地深厚的文化底蕴在逄政心里深深扎了根。“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蕴含了很多做人的道理。‘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说的不就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吗?”


他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首先应该具备一个“人”的优良品质。他应当是一个疾恶如仇的人,一个从善如流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有责任感与使命感的人。


逄政小时候常常看包公戏,古人那种朴素的“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理念让他决定成为一个法律人。做了检察官之后,他并没有放弃对文学的喜爱。


在华政求学期间,逄政就因其文章常见于《华政报》而小有名气。1995年毕业后,一进检察院,他被安排在了文职岗位。一年之后,他“按捺不住”主动要求去办案子。“我觉得我骨子里有这种情结在,办案伸张正义是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逄政放在办公室内临摹的书法字帖


每当遇到复杂的案情,不管最终是成功地起诉了,还是认定无罪了,这个挑战的过程对逄政来说就是最大的“享受”。随着办案经验的积累,他将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所思所想记录下来并汇编成书。如今在检察界,逄政写的《主控官笔记》已颇有名气。


逄政写的《主控官笔记》


文字是诗性的,法律是理性的,游弋于诗性与理性之间的逄政,从办案中找到了写作的素材,又从写作中引发了对办案的进一步思考。“这里有我对法律的理解,对人情的理解。”在法律和人情的碰撞中,逄政看到了法理情兼容的重要性,于是就有了上述“十八只锅贴引发的劫案”中的司法温情。



2013年,逄政专司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从前,他认为检察官是观察社会的一个窗口,接触经济类犯罪后,逄政又多了一重感悟,“我们还是观察经济发展的一个窗口。”


这其中不变的,则依然是他骨子里追求正义的情怀。“企业单位也是有生命的。企业的生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影响。”如果说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时,逄政关心的是民生,那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他关心的则是中国经济的发展。


经济案件往往是纷繁复杂的,逄政认为这对法律的准确适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概括出来哪些事实是犯罪事实,然后再去找法律对这些事实是如何评价的。而在思考法律评价的过程中,你可能还要再对照法律去找你需要的事实。事实和规范之间需要反复对应。”所以他往往要求青年检察官每办理一项罪名,就要把和罪名相关的争议问题和法律规定都研究透。


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讨


现在的逄政已经是众多青年检察官的“偶像”,但他仍然让自己活跃在办案一线。2019年,他带领团队成功办理了上海首例非法经营场外个股期权案,在办案过程中手把手地向青年一代传授自己的经验和方法。他常常对青年检察官强调“检察官要多逛逛菜场”,喻指要主动深入一线。“我不怕他们超过我,我就怕他们超不过我!”逄政爽朗地笑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案件层出不穷,逄政依然保持着当年办案的初心,并继续将自己的办案思考记录下来。他觉得只有将“办案”当作事业,才能在这片领域中沉得住气。“办案子容易,但办好案子是很难的。”


浦东检察院金融检察十周年发布会


当社会问题发生时,人们往往希望能在法律中获得正义。“法律在‘此岸’,正义在‘彼岸’,作为司法者的‘人’,是从此岸到达彼岸的桥梁。”这个过程,远远不是执法规范所能够完成的。同样一件事情,即便在同样一个规则里,也会因人而异,而呈现出不同的模样。


“真实的社会中,法律有时候是滞后的。检察官有责任去调和法律的滞后性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所以需要不断调试法律的温度。”这个有着文人气质和情怀的检察官,将继续用他的温热触角去触摸法律的温度,成为正义的“硬核”担当。


浦东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合照



(上海法治报2021年2月10日B4版同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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