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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众筹”买防疫物资用于环境消杀,是否合法?|法治新闻眼

关注热点的 上海法治报 2022-06-01

当前,上海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城市医疗、公共卫生资源等处于高负荷的运行状态,当此之际,不少小区居民开展“自救”行动,通过“众筹”的方式购买消毒、防护用具等,自主进行环境消杀。



4月23日,宝山区共江小区12位志愿者发起行动,广大居民通过“众筹”购买防护服、消毒用具。当天上午,6位居民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了小区55个楼洞的全部消杀任务。这种“自救”并非个例。此前据上观新闻报道,杨浦同济欣苑小区13个楼栋出现阳性,居委和物业先后“中招”,小区居民通过“众筹”购买防护用具用作疫情防控。


杨浦同济欣苑居民通过“众筹”购买防护用具进行环境消毒(图源上观新闻)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阶段,这样的“众筹”行为合法吗?算不算集资行为?在“众筹”时应该注意些什么?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维飞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律师


自发自愿“众筹”购买物资

合法无疑


“这里的‘众筹’实际上是小区居民自发向志愿者等进行‘捐赠’,更准确地说是‘赠与’。王凡律师表示。


根据我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小区居民自发购买防护服、消毒用具等物资无偿提供给志愿者用于小区消杀的行为是否符合慈善目的等条件尚存疑问,但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这种行为至少可以认定为是民法上的赠与行为,如果是基于全体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就应受法律保护。



那么此类“众筹”是否涉嫌集资呢?王凡律师表示,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都已进行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等目的采取欺诈、侵吞公私财物、扰乱金融秩序等行为,并没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就不会触犯相关罪名。


“通过‘众筹’的方式购买消毒用具等用于社区环境消杀合法无疑,居民的行为是自愿自发的,其目的也并非是用于盈利。”孙维飞教授表示。


“众筹”出于善意

还需“明算账”


“疫情防控至今,街道、居委等作为防疫一线毋庸置疑承担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时难免会出现人手不足的困境,热心居民自发筹集资金购买物资用于小区消杀,某种程度上也帮助了防疫工作的进行。”王凡律师表示。


在上海“静止”的这一个月中,纵然疫情来势汹汹,却无法吞没人性的闪光。“众筹”是出于善意,但也需“明算账”,不让善意被“辜负”。



王凡律师提醒,组织者在组织时一定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向居民如实说明资金的用途、目的、去向等,不可采取强迫等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在购买物资后,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做好物资的检查、消杀工作,避免将有瑕疵或风险的物资交到志愿者手中。


孙维飞教授也建议,在“众筹”过程中应该出于居民自愿的原则,筹集资金后注意列明账目明细,并进行公示。


整理 | 谢钱钱

部分新闻素材综合自上海法治报、上观新闻

编辑 | 刘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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