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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延误救治学生”事件背后,谁该为女大学生的离世负责?|法治新闻眼

谢钱钱 上海法治报 2022-08-12



近日,一名网友自称在河南大学就读的女儿“突发脑出血因120延误救治去世”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父亲彭先生提供的录音显示,小彭曾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但“因地址提供不清,120未及时派车”。“我感觉你没啥事啊!这都上大学了,二十多岁的人了……”接线员的表述引发广泛争议。


昨天(6月6日)深夜,郑州市纪委通报了120延误救治事件问责情况,延误救治事件的调度员被开除,多人被处分。(此前报道:《郑州通报“120延误救治大学生”:调度员被开除,多人被处分》


反复追问准确地址,仅通过回拨电话、添加微信联系病人...网友对接线员专业度产生质疑,更是疑惑,涉事的120急救中心及接线员要不要承担责任?应担何种责任?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律师。






如果存延误救助

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



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首先明确,根据《院前急救管理办法》,急救中心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属于医疗机构的一种,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与其他医疗机构的法律适用相同。


记者注意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相关规定。例如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卢意光进一步表示,如果存在延误救助,急救中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患者家属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认为,此事暴露出调度员能力不足、专业素质欠缺。“虽然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但120接线员存在对急症患者病情判断有误、处理方法单一等问题,对此120急救中心应承担相关责任。”在他看来,120急救中心是隶属于卫健委主管的事业单位,适用《国家赔偿法》。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在网上的相关评论区,也有网友对该事件中接线员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承担问题产生疑惑。


网友评论


记者注意到,通报中提到,病患于5月17日12点50分被转运至郑大一附院郑东院区急诊科抢救室,至5月30日家属签署放弃抢救同意书和离院告知书。显然,从送医急救到去世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



对此,有刑法专家认为,“延误救治增加了死亡的危险性,并非直接导致死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仍需判断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的证明则是存有难度。”


迟来的救护车最终没能挽回小彭的生命,除了问责之外,我们更应关注到急救系统所暴露的隐患,及时补救,畅通“生命通道”。


见习记者 | 谢钱钱

编辑 | 刘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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