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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健康码彻底退出势在必行 | 学者评论
对一种治理工具的取舍,首先需要考虑其底层逻辑和运行机理。健康码通过采集个人身份信息、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场所等行程轨迹信息,集合大数据分析,对个人疫情传播风险进行画像,做出相关自动化决定,例如赋红码、弹窗等。基于这种数字工具的风险判定,进而管理主体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集中隔离、强制核酸检测、居家观察等。可见,健康码的底层技术是对社会成员的大数据监控,通过大规模、持续化、高强度的监测、评价和管控,进行风险防控。
技术只是健康码作为治理系统的要素之一;实际上,健康码作为治理工具,必然涉及到政府权力和个人权利的此长彼消。借助技术赋能,政府疫情风险管控能力大大提升,但这是以限缩个人权益和自由为对价的。健康码对个人进行全方位监控,处理大量涉及隐私的敏感个人信息,实施大数据分析及相应的风险判定,进而采取隔离、封锁等管控措施,无疑都对个人权益产生限制和克减。
从法理上看,对个人合法权益进行限缩克减的理由,来自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应急状态管理。在此状态下,疫情风险防控的公共利益之重要性和紧迫性凸显;为公共利益让渡部分个人权益,成为个人对共同体的道义责任和公民品德。
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将技术、管理和个人权益进行权衡的治理逻辑,只有在应急管理场景中才可具有正当性。如果说在疫情防控早期,健康码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案的话,随着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变化,健康码继续存在,本身就将成为问题。
首先,支撑健康码运行的管理权,其合法性基础已发生重大改变。健康码是在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场景中出现的,其正当性基础源自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重大调整,政府主导的全方位防控职责,已让位于个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社会机制,应急管理向常态管理转变后,健康码所依托的应急管理权的合法性、正当性基础,已不复存在。
其次,由于管理职权正当性的场景变化,健康码处理个人信息也面临目的合法性危机。依照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须。随着抗疫策略转型,常态化核酸、亮码、扫码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已发生重大调整,健康码持续采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对疫情防控之目的已不再具有实质性意义。
依托于健康码这一数据处理系统而采取的各种行政管理措施,需要以政府管理的任务、目标、职责等要素结合,充分考虑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在应急状态下,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私益尚可忍耐;但如果将其延伸到常态化公共治理中,则会导致技术和权力对人的压迫和专制。
今日之中国,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治理场景,在带来显著治理效用的同时,也对社会心理造成巨大冲击。技术手段一旦得以应用,是否会形成惯性和路径依赖?是否会形成新的权力—利益格局?这些焦虑和担忧已弥漫于当下。健康码在完成其特定阶段的能效后功成身退,不仅可以增进政府公信力,还可彰显技术可逆性,这对迷茫于当下社会中的技术恐慌和社会焦虑具有一定的抚慰和疗愈功能。
因此,随着疫情防控策略重大调整,健康码退出已势在必行,并且不能打埋伏、留尾巴。健康码应从中央和各地的应用端下线,停止数据处理和服务,并依法删除已收集处理的信息。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应当警惕和制止各种将健康码改头换面用作其他用途或场景的冲动。基于特定应急管理场景、特定权责、特定目的而生的健康码,若超出这些特定时空场景和法律环境,必将面临合法性和正当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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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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