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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租还是贷?6000元苹果手机,租机平台买断金却要1.3万?掉“坑”的不少!

章炜 上海法治报 2024-02-06
信用免押租赁手机业务近年在互联网平台兴起,在满足消费者临时使用、尝新等个性需求的同时,也引发大量纠纷。
一些手机租赁平台以“低月租”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分期“租赁手机”,租金逾期后自动“由租转售”,存在部分手机租金及费用标准超过法定最高利息标准、租赁过程存在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近日,有消费者向上海法治报投诉称,自己在租机平台租手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贷款合同,被迫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买断手机,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6000多元的苹果手机买断金高达1.3万余元


任先生说,去年6月份,自己在有橙租机租了台内存为256G的苹果13 pro max手机,没想到这一租给自己找了个不小的麻烦。“当时我在某视频号上刷到‘芝麻分超过600分免押金,日租金22元/天’的广告便心动了。”于是,任先生通过支付宝平台导入到了“有橙租机”的小程序,在平台预付第1期、第11期及第12期三期租金共1947元。今年年初,任先生由于资金紧张未能及时还款,逾期10天后,平台强制买断,要求他一次性支付包括未还租金、买断金在内共计8000元。任先生说:“我越想越不对劲,我已经交了近6000元的租金,竟然还需要花8000元买断,相当于一台市场价为6200元左右的手机,最后要花1.3万余元的价格买到,这是高利贷吗?”



对于任先生的投诉,记者近日致电“有橙租机”。该平台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表示,任先生确实是他们的租机客户,到第六期的时候,任先生的租金逾期了。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个自然日便自动“以租转售”,租机方需要一次性支付买断费用。“租赁协议上约定的买断金为13718元,扣除已经支付的九期租金后,最后沟通下来,任先生还需一次性支付8000元。”


投诉人供图


任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记者在“黑猫投诉”了解到,目前,在该平台涉及租手机相关的投诉事件已超过2万起,其中“买断价格过高”是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不少消费者表示,因逾期被平台强制买断后,需要一次性支付远高于官方售价的买断费用。如果不能及时支付,平台人员会打电话催收。这些环环相扣的套路,让许多年轻人深陷其中。




是租还是贷?拆解“连环套”


“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做了一笔7788元的贷款,原本的租赁合同变成贷款合同。该租机公司并未取得金融执照,为何能如此操作?”采访中,任先生问道。记者在任先生提供的两份合同上看到,在其租机的次日,一笔借款本金为7788元、年利率为15%的贷款合同已经签订。该贷款合同甲方为陕西钧信恒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钧信恒益”),乙方为任先生。
记者通过天眼查看到,“有橙租机”经营主体为上海冉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并无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对此,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活跃的手机租赁平台数量己超过400个,无金融资质的租机平台一般会选择与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等进行合作,这是业内比较常见的操作。“有橙租机”方面表示,钧信恒益确实是其合作方。记者发现,数十家租机平台中,钧信恒益的身影也多次出现。
记者了解到,支付宝上各租机平台的服务相关协议包含《用户授权协议》、《租赁委托担保合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租赁服务协议》、《隐私协议》、《服务协议》、《信用授权》等等。“用户有租机需求的话,在下单时需同意上述租赁服务相关协议。”“有橙租机”方面表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海律师认为,无论上海冉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可以从事金融经营业务,都需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释明借款原因。并且,该协议中的借款年化利率为15%,已经达到了利率最高上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为3.7%)四倍的除外。“另外,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以上案例中,上海冉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将借款提供给任先生,所以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在法律上还需进一步确认。”


律师:合理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选择权


刘海律师表示,因前期消费者已经在合同期限内支付了高昂的租赁费用,无论消费者后期无论是否买断合同标的物都会对其消费权益造成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此协议约定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刘海律师建议,应规范分期购买或租赁合同的条款,合同条款应该是赋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而不是通过捆绑行使变相剥夺消费者权利。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兴发律师表示,平台或商家应该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告知消费者租赁手机的商业模式、租金价格、租金支付等相关信息,并且,平台或商家应在互联网平台上将线上交易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在平台上进行公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消费者对前述信息有知情权。高兴发律师提醒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租赁手机时,一定要先了解平台的相关制度和协议,避免上当受骗或者遭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 章炜

编辑 | 陆如燕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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