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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个“中国革命博物馆城”,即将诞生!

文博圈 2021-03-31


3月26日,延安市政府发布了《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延安建设成为守护中国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的示范城市。



建设范围为延安全市域13个市县区,涉及革命旧址445处


2019年12月底,国家文物局启动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在陕西省文物局支持指导下,延安市委、市政府组织编制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底经省文物局审核后上报国家文物局。2021年3月2日,国家文物局发函表示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将方案予以公布。3月26日,延安市政府正式发布该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延安将依托密集分布的革命旧址和类型丰富的博物馆,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乡文化、自然风貌展示相结合,用三年时间将延安建设成为:守护中国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的示范城市;传承弘扬延安精神的革命圣地;彰显红色文化的中国革命博物馆城;助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典范。


依据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建设范围为延安全市域13个市县区。涉及革命旧址445处。


各县(市、区)文旅局将挂牌成立文物局


创建任务包括“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改革深化”“统筹保护利用,构建展示体系”“开放协同融合,推动区域发展”三大方面。


延安市政府将承担示范区创建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职能职责,保护好、管理好革命文物;各县(市、区)文旅局挂牌成立文物局,增加文物机构编制,加强基层文物管理、保护、研究和执法四支队伍建设,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将加强规划编制和引领,促进革命文物资源整体保护。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地方“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一张图”。


将推进陕甘、长征等片区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


将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区划完整的原则,推进陕甘、长征等片区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围绕重大历史事件、红色旅游交通线路等整合革命文物资源,开展集中连片维修保护,助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将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系统深入开展革命文物价值研究评估,持续挖掘不同类型、不同级别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整合延安精神研究力量,聘请文物、党史、军史专家,组建延安红色智库。


将聚焦中国革命博物馆城建设,完成中国革命文艺家博物院、南泥湾大生产纪念馆、陕北“三战三捷”纪念馆、延安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纪念馆基本陈列布展。利用延安博物馆及市区内革命旧址共建“1+1+N”(一个综合博物馆+一个行业旧址/博物馆+其他旧址)展示线路。依托不同类型的纪念场馆与旧址展陈,形成多类型、分领域红色展览教育体系。


落实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的规定。重点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5周年等重要节日,推出一批重点革命旧址、纪念馆陈列展览精品,与周边城市合办一批红色专题展览活动,并积极在全国各地巡展。


将大力建设延安新城,疏解老城密度


将大力建设延安新城,疏解老城密度,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腾出更大发展空间。限制城市重点区域及旧址分布密集区的建设工程,以存量改造为主。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革命文物周边建筑的风貌、高度、体量,对于严重影响历史风貌的建筑进行环境整治,营造以革命旧址为主要焦点的城市氛围,彰显延安革命圣地城市风貌。


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通过革命文物保护,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革命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保护革命文物所依托的地形地貌、山林水系,实施山体绿化与加固工程,开展革命文物周边河道及环境卫生治理。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促进文旅融合方面,将统筹延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结合长征、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发挥革命文物对红色旅游的核心带动作用,建设延安国家红色旅游重点区。将加强全域红色旅游交通体系建设,重点推进革命文物开放展示点与主要交通干线的连接,支持红色旅游列车、红色旅游大巴以及红色航班发展。


将广泛应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延安革命旧址”“互联网+革命文物教育”平台建设,完成革命文物故事微视频、革命旧址短片、革命人物纪录片“3个13集”拍摄。


为此,延安将成立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延安市委全面领导示范区建设工作,延安市政府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完善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成立相应级别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抓好本县区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陕西省文物局将统筹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切块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延安市财政逐年加大市级革命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支持,县区要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作为支持重点,将革命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


根据该方案,2021年6月底前为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创建氛围阶段,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建动员大会,分解任务,夯实责任。2021年—2022年底为政策制定执行,探索机制突破阶段。2023年为实施评估调整,总结形成示范阶段。将完成示范区创建任务,迎接国家文物局验收。


    附方案全文    


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底国家文物局启动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延安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标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不懈努力,2020年9月,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文物政发〔2020〕28号),公布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共6个),延安市被列入革命专题类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即“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在陕西省文物局的支持指导下,延安市委、市政府组织编制了《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底经省文物局审核后上报国家文物局。2021年3月2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将方案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保护研究为前提,以展示利用为核心,以融合共享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整体保护、研究阐释、展示利用,弘扬延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将延安革命文物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走出一条符合延安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初步实现延安革命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护好中国革命精神标识。


二、建设目标


依托密集分布的革命旧址和类型丰富的博物馆,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乡文化、自然风貌展示相结合,用三年时间将延安建设成为:


(一)守护中国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的示范城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高标准实施,革命文物本体保存状况全面改观,革命旧址周边环境明显改善,革命文物管护力量切实加强,革命文物和历史文物保护统筹推进。


(二)传承弘扬延安精神的革命圣地。红色文化资源和红色教育基地作用得到凸显,革命文物在传承弘扬延安精神方面作用充分发挥,“大学校”作用得到彰显,为全国共产党员提供更多更好精神之钙。


(三)彰显红色文化的中国革命博物馆城。新理念、新技术、新手段、新媒体广泛运用,旧址展示水平不断提高,革命文物教育体验不断提升,革命文化氛围更为浓厚,以延安精神为核心的革命文化城市肌理基本形成。


(四)助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典范。革命文物内涵价值和空间特质融入现代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改善,文化产业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城市文化品位不断提升,文旅融合不断深化,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宜居宜业宜游基本实现。


三、建设范围


依据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建设范围为延安全市域13个市县区。以党中央和毛主席在延安十三年革命史为重点,涵盖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相关文物、文化资源等,涉及革命旧址445处。




四、创建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改革深化


1.加强理论武装


延安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地方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出实招,以实际行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贡献。


2.优化管理体制


延安市政府承担示范区创建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职能职责,保护好、管理好革命文物;各县(市、区)文旅局挂牌成立文物局,增加文物机构编制,加强基层文物管理、保护、研究和执法四支队伍建设,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3.统筹规划衔接


加强规划编制和引领,促进革命文物资源整体保护。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地方“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一张图”。做好陕甘、长征等片区规划与延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政建设、旅游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统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优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空间布局,连片互动,集群示范,合力守护中国革命圣地,打造红色之都。


4.探索非国有产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途径


严格执行《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及《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落实非国有革命旧址管护责任,建立非国有革命文物保护“红黑榜”,鼓励旧址产权所有人依法依规履行文保员与讲解员的职责,实现“两员合一”,参与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破解产权制约难题,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重要革命文物的使用权、所有权。


5.创新共建共享模式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积极性,发挥延安文物保护基金会资助、促进作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认领、认养等形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开展“寻根工程”,争取国家部委、企事业单位、高校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通过陈列展示、旅游服务、主题活动等方式向公众开放,激活一切有利于文物保护利用的社会资源。


6.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办)各级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领域的执纪问责与公益诉讼,杜绝法人违法。实施革命文物平安工程,扎实做好文物“三防”工作,建成示范区革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多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文物安全常态化管理。依法打击损坏破坏革命旧址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统筹保护利用,构建展示体系


1.创新保护方式


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区划完整的原则,推进陕甘、长征等片区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对延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行集中评审,实施延安革命旧址群保护展示工程。围绕重大历史事件、红色旅游交通线路等整合革命文物资源,开展集中连片维修保护,助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原则,推动北斗系统运用到监测、巡查工作中,持续做好革命文物日常养护和安全监测,对文物保存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及时处理文物病害,实施精准修缮。加强革命文物科技保护,委托专门机构开展技术攻关,重点研究木构建筑、生土建筑保护技术,突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技术难点,争取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标准和工业产品。


2.加强研究阐释


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系统深入开展革命文物价值研究评估,持续挖掘不同类型、不同级别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整合延安精神研究力量,聘请文物、党史、军史专家,组建延安红色智库。统筹安排研究课题,建设延安精神研究与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以价值评估为基础,开展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方式方法创新研究,丰富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的内容和手段。依托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延安精神纪念日等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系列学术活动,办好红军长征论坛、延安精神论坛、革命纪念馆高质量发展峰会、全国长征纪念馆联盟年会等主题论坛。


3.提升展示水平


聚焦中国革命博物馆城建设,完成中国革命文艺家博物院、南泥湾大生产纪念馆、陕北“三战三捷”纪念馆、延安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纪念馆基本陈列布展。利用延安博物馆及市区内革命旧址共建“1+1+N”(一个综合博物馆+一个行业旧址/博物馆+其他旧址)展示线路。依托不同类型的纪念场馆与旧址展陈,形成多类型、分领域红色展览教育体系。

运用革命文物改陈布展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形式新颖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落实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的规定。重点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5周年等重要节日,推出一批重点革命旧址、纪念馆陈列展览精品,与周边城市合办一批红色专题展览活动,并积极在全国各地巡展。


完善陈列展览内容和解说词审查制度,由宣传、党史、文物、档案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严把政治关和史实关,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建立革命纪念场馆讲解内容素材库,为不同群体提供“菜单式”讲解服务。


4.拓展利用途径


创新革命文物活化利用方式。依托延安丰富的革命旧址,在价值研究评估基础上,结合维修保护项目实施,将桥儿沟、清凉山、西北局、女子大学、边区政府、宝塔山、南泥湾、交际处、边区银行等窑洞旧址群活化利用,串珠成链、整体展示,探索构建红色主题游径,将其打造成具有延安特色、全国一流的体验式教育培训基地。编制延安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导则,推进革命文物、文物建筑利用多样化、差异化探索,形成一批革命文物利用案例,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小微博物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在条件成熟的旧居旧址内设立图书馆、非遗展示馆、非遗传习所,更好满足百姓精神文化需求。


(三)开放协同融合,推动区域发展


1.凸显城市红色基调


大力建设延安新城,疏解老城密度,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腾出更大发展空间。限制城市重点区域及旧址分布密集区的建设工程,以存量改造为主。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革命文物周边建筑的风貌、高度、体量,对于严重影响历史风貌的建筑进行环境整治,营造以革命旧址为主要焦点的城市氛围,彰显延安革命圣地城市风貌。


2.助推老区振兴发展


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通过革命文物保护,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革命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保护革命文物所依托的地形地貌、山林水系,实施山体绿化与加固工程,开展革命文物周边河道及环境卫生治理。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将示范区创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实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革命老区发展水平双提升。积极推动“延安故事”等系列文创产品研发,推出符合新时代大众审美及需求的特色文创产品,促进餐饮、住宿等产业发展,拓展红色旅游产业链,提高居民收入,让革命文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新发展格局。


3.融入教育培训体系


发挥延安革命文物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开展红色教育培训,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建设中小学研学教育基地、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企业家红色体验基地,构建面向本地及全国的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红色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延安枣园革命旧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红色教育基地、红色研培体验线路,推出一批研学旅行精品项目,形成“政府+院校+企业+基地+中心”的培训机制。由以干部教育为主向全民教育转变,由展陈认知教育向沉浸体验教育转变,把延安打造成全国红色教育高地。


4.促进文旅融合


统筹延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结合长征、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发挥革命文物对红色旅游的核心带动作用,建设延安国家红色旅游重点区。以延安革命纪念地、黄帝陵、乾坤湾等景区资源为牵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红色景区,形成西北革命根据地、长征落脚、全面抗战、转战陕北等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结合延安非物质文化遗产、陕北民俗文化、休闲农业旅游,推出一批红色文化体验精品项目。


围绕建设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红色旅游区”,优先配套革命文物集中展示片区、开放展示点等周边市政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标识系统建设与基础设施条件,构建旅游服务基地、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服务点三级旅游服务设施体系。加强全域红色旅游交通体系建设,重点推进革命文物开放展示点与主要交通干线的连接,支持红色旅游列车、红色旅游大巴以及红色航班发展。推进各区县内旅游交通线路建设与改造,加快革命旧址道路联网,实现13个县(市、区)重要旧址全部可达、可视。完善各级道路旅游标识系统,提升各类交通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


5.借力媒体传播


以革命文物为素材,以革命史实为支撑,实施红色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提升《延安红秀》《延安保育院》《长征》等红色剧目质量。广泛应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延安革命旧址”“互联网+革命文物教育”平台建设,完成革命文物故事微视频、革命旧址短片、革命人物纪录片“3个13集”拍摄。利用市县融媒体中心平台,加强革命旧址与博物馆互联网传播,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打造彰显革命文物价值的基层公共文化阵地,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支持延安革命纪念馆开展数字化工作,形成延安数字博物馆矩阵,实现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共享。


五、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延安市委全面领导示范区建设工作,延安市政府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完善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成立相应级别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抓好本县区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陕西省文物局加强与延安市政府、省内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保障示范区建设政策环境;加强对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共同做好文物安全基础工作。


2.强力推进落实


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对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细化落地、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建立“周调度、月督促、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强力推进建设工作,编制执行实施方案的年度报告。


3.强化监督指导


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通报制度,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严格追责问责。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方案实施情况,对重点事项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文物局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向国家文物局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政策保障


1.部门统筹协调


统筹利用宣传、党史研究、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消防、退役军人事务、文物等部门资源,积极协调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政策综合效应。


2.法律法规保障


制定和完善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的地方性配套行政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重大文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争取政策支持


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将示范区申报项目列为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全流程支持;赋予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加大指导力度,指导地方政府完成创建工作。


(三)经费保障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陕西省文物局统筹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切块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市财政逐年加大市级革命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支持,县区要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作为支持重点,将革命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探索设立延安红色文化旅游投资基金,精心选择收益类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2.建立财政资金整合机制


以革命旧址保护利用为抓手,结合城乡发展与旧址历史氛围营造,有效整合宣传、发改、教育、自然资源、城建、交通、环保、农业农村、水利、文旅、卫生、市政园林等部门各类项目资金,打破部门界限,聚力实施示范区建设项目,实现旧址保护利用和民生工程的有机结合。


3.提升资金绩效


加强财政预算与实施方案执行的衔接协调,强化各级财政对实施方案执行的保障机制。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实现绩效目标。


(四)人才保障


1.健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文博领军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加大县级文博专业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培养研究型讲解员、公众教育型研究员,组建“小小讲解员”等志愿者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博单位,培养文物修复、数字化、考古等技术人才。采取传帮带方式,促进民间匠人传统技艺保护与传承。通过招聘选聘、挂职学习等方式,切实解决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2.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制定《延安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深化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稳定区县文博专业人员队伍,健全人才培养及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对文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创建计划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创建氛围(2021年6月底前)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建动员大会,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尽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政策制定执行,探索机制突破(2021年—2022年底)

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正面、负面清单。各级各部门对照《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清单》(见附件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项目实施,示范区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实施评估调整,总结形成示范(2023年)

全面评估具体实践中的操作性与合理性,完善法规政策与体制机制,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完成示范区创建任务,迎接国家文物局验收。

联系电话:0911—8073326

联 系 人:张虎玲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延伸阅读    


《辽宁大连旅顺口军民融合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公示


2019年以来,旅顺口区委、区政府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要求,对标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申报工作。经过不懈努力,2020年9月21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将旅顺口列入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


根据国家文物局工作要求,在军地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旅顺口区与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利用3个月时间共同编制完成了《辽宁大连旅顺口军民融合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经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文物局。2021年3月1日,国家文物局对我区上报的方案做了“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的批复意见。现将方案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0411-39359566(王先生)

0411-86395580(吕先生)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以及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意见在旅顺口区落地见效,把保护好旅顺口的历史文脉作为使命责任,通过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推动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国军民融合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借鉴的经验做法,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创新实践做出积极贡献。


二  基本情况


(一)创建范围

以旅顺太阳沟历史城区和旅顺旧市街历史片区为辽宁大连旅顺口军民融合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范围,共计11.63平方公里。此区域外,以要塞堡垒分布比较集中的大案子山、小鞍子山、203高地等作为外围拓展区,成为整体保护支撑体系的一部分。


(二)文物资源情况

创建范围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未定级文物33处。


(三)文物产权属性

创建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72处,其中军队产权为51处,占比70.1%。



三  价值评估


——旅顺口的历史文化遗产浓缩了“半部中国近代史”

见证从民族危亡到富国强兵百年的伟大历程,见证一系列影响中国乃至国际政治军事格局的重大历史事件,见证新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成就。


——旅顺口的历史文化遗产体现了军事、工业等领域杰出技术水平

旅顺军港是20世纪初世界五大军港之一,采用当时世界先进的技术标准;旅顺口还兴建有大量军事设施,代表了当时军事技术的较高水平。旅顺口是中国船舶舰艇制造业的摇篮,是中国东北地区近代铁路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开端,是中国近代工业发源地之一。


——旅顺口的历史文化遗产呈现了山海景观、城市格局、建筑景象和谐交融的美学效果

旅顺口是中国最早的近代化城市之一,如今较为完好保留了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历史风貌,其中旧市街以亚洲建筑风格为代表、太阳沟以欧洲古典主义风格为代表,是20世纪初流行建筑风格在中国的集中展示。



四  建设目标


以“战争与和平—国家记忆”为主题,建设军民融合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打造爱国主义、国防教育的全景展示窗口

基于旅顺口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创新沉浸式场景体验等文物展示阐释方式,建设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


——建设军地协作、共保共用的先行示范区

基于旅顺口军产文物占较大比重的实际情况,探索军民融合“顶层设计、多方联动”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实现国防建设、文物保护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共赢。


——构筑研修研学、文旅融合的城市新增长极

盘活文物资源,促进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提质升级、融合发展,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城市新品牌,为东北振兴注入新活力。



五  整体布局


依托旅顺口的文物资源与历史空间格局,打造太阳沟文化展示核心区与旧市街文化联动发展区,构建“两区联动”的发展格局。


太阳沟文化展示核心区:聚焦旅顺太阳沟历史城区,做好关东州厅旧址等文物资源的保护与活化利用,衔接旅顺博物馆、留声机博物馆等现有博物馆资源,形成展现国家记忆的核心组团,推进文化展示、文旅产业发展,成为旅顺口历史文化展示的城市会客厅。


旧市街文化联动发展区:结合旅顺旧市街历史片区范围内点状分布的文物资源以及军事产权现状情况,采取以点带面的发展思路,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和利用。



六  任务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队伍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论述和指示批示,纳入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

2.成立军民融合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在大连市层面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旅顺口区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落实。

3.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机构,依法履行各级文物保护主体责任。

4.开展军地双方人员培训。重视做好军地双方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等业务的培训工作,共同开展国家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顶层设计、军地联动,推进机制创新

1.建立高层会商机制,形成务实合作平台。在国家文物局的领导下,在军队文保部门的支持下,推动军地高层会商机制,协调工作推进。

2.建立军地联席会议沟通机制,形成权责明确的文物治理体系。建立军民融合的军地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权责明确、高效协同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3.建立军地技术指导、评审与监督机制,保障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军地协同制定军民融合文物保护利用指导意见,为示范区文物的保护、活化利用提供指引,及时向上级报告创建工作情况。


(三)构建军地务实合作新模式,开辟活化利用新路径

1.针对军队产权不可移动文物,采用“政府协助保障模式”。全力配合军队管理使用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在专业技术、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申报定级、抢救维修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绿色通道”;通过置换方式,协助军队改善日、俄式历史老建筑内现有人员的居住条件,加强对历史老建筑的保护利用。

2.针对管理使用权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不可移动文物,探索“公益项目委托模式”。创新托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对南子弹库旧址等文物探索实行公益项目委托模式,用于开展爱国主义、国防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实现军地共保共建、共用共享。

3.针对企业合作开展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建立“市场主体运营模式”。加强与融通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实行系统保护

1. 开展历史老建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军地联合开展历史老建筑摸底调查工作,新认定一批文化价值较高的历史老建筑为不可移动文物。

2. 开展文物的提级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调查梳理,编制申报文本,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提级保护工作。

3.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明确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统筹实施抢救性保护,启动旅顺实业学校旧址等10处重点文物修缮工程。

4.加强文保单位周边环境整治。对大和旅馆旧址等文保单位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原有历史风貌。

5.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强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拓展博物馆(展览馆、陈列馆)馆藏品征集领域和途径,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数量和类型,为博物馆群建设提供支撑。


(五)建设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营造新时代爱国拥军浓厚氛围

1.建设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结合博物馆群建设,建设一批主题明确、特色鲜明、设施齐全、发挥作用明显的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成为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民力量、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场所。

2.与党员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培训。用好红色文化资源,推动相关遗址遗迹、博物馆纪念馆与学校党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会的共建共享,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与党性教育,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3.与校园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强化馆校合作,开展博物馆研学、承办“开学第一课”等活动,以丰富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体验。增进青少年对旅顺口近代历史的认知,激发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实施重点展示利用项目,打造军民融合样板工程

1.打造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群展示核心。拟结合重点文保单位保护修缮,建设旅顺美术馆、旅顺城市规划馆等专题场馆,形成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群落。

2.开展展示利用试点工程。创新活化利用手段,建设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矩阵、研学教育基地、双创基地,发展文旅产业,着力营造场景化的沉浸体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军民融合务实合作模式。

3.打造历史文化游径,讲好旅顺故事。结合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老建筑、景区等资源,打造若干条可观、可游、可研的历史文化游径,通过完善视觉标识系统和配套服务设施,做好旅顺历史的阐释工作。

4.实施遗产数字化展示工程。支持文物部门、文化企业与数字企业、融媒体平台合作,持续推进文化遗产信息数字化采集、保护和利用工程。



七 分期实施


(一)三年创建期建设目标

强化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军地协调工作机制,凝聚创建工作合力,整合军地文物资源,实现应保尽保、整体保护。初步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军地资源融合、社会协同参与”务实合作模式。


(二)五至八年中远期建设目标

持续发挥军地协调工作机制积极作用,做好创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工作,确保示范区范围内文物保存良好、风貌协调,初步实现文物保护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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