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治理|湖北“出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 向这18种“乱象”开刀!

湖北发布 2019-02-03

  5月15日,我省住建、教育、公安、人社、工商、物价、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多部门联合发文,从今年5月到10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多部门分工协作,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形成高压态势。

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订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


4、以精装修房价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方案备案,以毛坯房向市场销售,逃避监管,诱骗消费者;


5、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按《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


7、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8、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的中介公司(电商、服务公司、管理公司、销售公司等)收取超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的费用(电商费、管理费、服务费、网签费);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3、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6、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7、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8、非法向他人提供或泄露个人信息;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另外,此次整治行动将由十个部门联合开展,房管(住建)、工商、通信、物价、公安等各个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将定期交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形成高压态势,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的巡查和查处工作。

参与整治行动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整治行动从5月15日开始一直到10月31日,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检查、查处整治和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

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未按限期要求完善备案手续的中介机构,要将其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将其清出市场。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原文。

(来源 湖北日报 省住建厅 长江云 图片来源 百度图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