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湖北发布 2020-02-02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热文推荐

· 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

· 武汉市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通报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哪些症状?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