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省委依法治省办选聘湖北省首届法治督察员466名

湖北司法 湖北发布 2020-09-02
7月24日,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通知并印发《湖北省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选聘秦前红等466名同志为湖北省首届法治督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法治督察员),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湖北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法治督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新时代法治湖北建设。

《管理办法》明确,法治督察员是省委依法治省办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选聘,履行法治监督、法治调研、法治咨询等相关职责的人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符合条件的法治工作人员中选聘。


法治督察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受聘期满后自然解聘。在参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法治督察活动中,法治督察员主要采取驻点式督察、主动查询、暗访督察、书面函询、调研式督察以及互联网+督察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法治督察活动结束后,法治督察员要及时将督察意见上报。法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以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名义督促所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由法治督察员进行督察回访,确保整改到位;法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研判,提出处置意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法治督察员。


省委依法治省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法治督察员履行职责情况,对法治督察员进行动态调整。法治督察员在聘任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经省委依法治省办同意可辞去法治督察员。



一、法治督察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法治督察工作;(三)无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五)身体健康。
二、法治督察员应当履行哪些工作职责(一)对全省各地各单位开展的全面依法治省(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二)参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各项法治督察活动和专题调查研究活动;(三)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以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提交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等;(四)参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其他工作。
三、法治督察员有权参加哪些活动(一)受邀参加或者列席全省及所在市、州县(市、区)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会议;(二)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参加法治督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四)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法治建设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五)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安排参与其他法治建设工作。
四、法治督察员在参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法治督察活动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方法:(一)驻点式督察。按照统一部署,对全省或是有关部门、地方法治建设工作开展驻点式督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察整改落实;(二)主动查询。在法治督察活动中,采取亮明身份的方式赴相关单位查阅规范性文件、列席相关会议,主动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法治建设问题进行查询和了解,并及时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三)暗访督察。采取不公开身份的形式,通过暗访了解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梳理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书面函询。对于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可以以书面函询的形式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说明有关情况;(五)调研式督察。受省委依法治省办委托组成调研工作组,对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式督察,形成具有工作指导性的调研报告;(六)互联网+督察。通过互联网、电视、电台、报纸等平台收集法治建设信息,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设置意见收集平台,向社会广泛征集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或意见建议。
五、法治督察活动成果如何运用和处置?(一)督察意见上报。在法治督察活动结束后,法治督察员要及时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开展调研的报告等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二)督察问题处置。法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以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名义督促所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由法治督察员进行督察回访,确保整改到位;(三)督察线索处置。法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研判,提出处置意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法治督察员。
六、法治督察员在参加相关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定?(一)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积极履行法治督察职责;(二)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不得干预、妨碍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正常工作;(四)不得违规向被督察对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通风报信、泄露秘密,不得将督察发现的问题故意漏报瞒报;(五)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纪律,通过自媒体等方式擅自对外发布与督察工作有关的信息;(六)不得接受被督察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地方土特产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不得变相接受被督察对象赠送的报酬;不得违规收受、经营、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七)不得要求被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八)不得参加被督察对象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参加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及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变相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等;不得在担负督察工作任务期间饮酒;(九)不得受托违规干预督察、执法、审批等事项;(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提出不切实际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督察权力搞特殊化,违反规定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
注意:法治督察员在按统一安排部署行使法治督察权时,对督察对象与自己有亲属或其它直接利益关联关系的,应在督察前,主动申请回避。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均

热文推荐

· 这,就是恩施战汛的力量

· 【聚焦】他发出的这张照片,救了全村人

· 【提醒】高考生注意!警惕招录“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