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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今起,开始缴费

湖北发布 2020-10-28

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9月1日起,武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武汉市2021年度(大学生2020-2021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2021年度政府财政对每名参保人补贴不低于550元,最终参保费用不低于830元。今年,武汉市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武汉市新城区居民医保今年将全面纳入市级统筹。

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起,武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启,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以身份证号(社保号)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唯一关键数据,此举将有效杜绝重复参保缴费现象的发生。普通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在此期限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都可以享受全年医保待遇。如果某居民在明年1月份产生了医疗费用,但是今年12月份才缴纳医疗保险,仍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比例报销1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

首次参加武汉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人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 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手续。

对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目前税务部门已开通“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掌上缴费、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预存批扣代缴、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代收代缴等缴费方式,供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自行选择。

如有任何疑问: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


相关链接:2021年度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一、参保缴费期限
2021年度武汉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以内(含出生当天)。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度,武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武汉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武汉市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武汉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参保登记方式
首次参加武汉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人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 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指一周岁及以内的婴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 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后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入手续。
武汉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武汉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武汉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四、缴费渠道
已办理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已办理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与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只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卡)中,由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代扣。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已办理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湖北税务手机APP”,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缴费人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缴费的,可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武汉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武汉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部门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五、待遇享受期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六、逾期参保
出生90日后办理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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