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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批改作业?湖北又一地发文禁止

湖北发布 2021-04-12

家长批改作业?

湖北又一地出手了!


近期,黄石市教育局制订出台《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学校、教师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三方提出了明确要求。


黄石市教育局通知

《通知》要求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1.不准举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分班考试和升学考试,严格控制教学质量监测的频次,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教学质量监测不超过1次,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七八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初中九年级每学期不超过3次。


2.不准减少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课时,确保开齐所有规定的课程、开足综合实践类课程,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


3.不准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要科学合理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强化过程性评价,积极探索增值性评价,不断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


4.不准小学阶段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5.不准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资料征订公告目录之外,要求学生购买、征订教辅资料、图书、报刊、杂志或推荐下载使用各类APP等。


《通知》对教师备教改辅考的内容、形式、频次进行了规范:

1.不准将教学负担转移给家长,严禁让家长和学生代替教师批改作业、试卷,严禁要求家长参加本该由学校或教师完成的活动,严禁要求家长点赞、投票、转发各类信息。


2.不准布置电子化的课后作业,严禁布置简单重复的机械化训练;合理确定作业内容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作业,小学三四年级课后作业不得超过半小时,小学五六年级课后作业不得超过一小时,初中课后作业不得超过两小时;作业、试卷一律由教师批改评讲,加强对教师批阅作业、试卷的常态化检查考核。


3.不准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后托管服务或教育培训,提倡自愿参加校内托管或培训;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家教;加强对教师的监督管理,将教师在校工作时间考勤和教学实绩纳入绩效考核分配体系,督促教师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教学教研和学生学习成长上。


《通知》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开展常态化的督查和追责问责,促进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


1.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重复安排健康、卫生、安全、普法、科普、体育、戏曲等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各种“进校园”和“小手牵大手”教育宣传活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停课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不准各种与教育无直接关系的检查活动进学校。


2.要严查违规行为,将学校的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与学校的绩效考核挂钩,将教师的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与教师的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绩效考核挂钩;


3.要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向社会公布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电话及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群众学生家长的监督;


4.要建立常态机制,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列入责任督学进校督导的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定期研究,定期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



目前,我省已有武汉、黄冈、宜昌等地叫停“家长作业”。


武汉市



11月12日,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杜绝“家长作业”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2020年再次将“不得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纳入教育工作绩效目标管理。


“‘不得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纳入教育工作绩效目标管理,校长是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黄冈市



11月17日,黄冈市政府网发布《黄冈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外作业管理“十项规范”》,其中明确提出,教师不得将学生的课业任务布置给家长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为批改作业。


宜昌市



11月23日,宜昌市教育局发布《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八严禁”》,其中明确提出严禁超标布置作业,要求教师布置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以及不符合学生年龄的课外实践作业,严禁要求每个学生必须通过APP下载、完成作业或购买网上课程等,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家长不得增加学生额外家庭作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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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发布 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湖北日报
编辑:陈亚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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