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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 2021-04-12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即将开始

3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可采用多种方式完成办理

什么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是怎么算出来的?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有哪些准备工作?

2020年度汇算有哪些新变化?

详细内容↓↓


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文末),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个税年度汇算干货指南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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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发布综合人民日报、湖北之声

编辑:陈亚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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