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出台楼市新规
3月1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对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武汉市将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销售行为。
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和全装修样板间管理,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建筑区划内车位(库)规划配建情况说明、商品房室内外交付标准说明以及用地规划范围内对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非标准户型、噪声污染、已规划的公共设施建设情况等。
针对销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按不同户型和交付标准分别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交付标准样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擅自拆除、出售。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项目(如商业、办公、研发、工业等),应当说明土地、房屋规划用途,不得按住宅用途设置样板房。
意向购房人未选定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理期限内退还认筹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自意向购房人申请退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新建商品房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交付方案,主要包括交付时间、交付流程、交付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交付方案、竣工验收资料及测绘(实测)成果证明文件应在交付现场、网络平台公示不少于3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施交付前应配合买受人查验所购房屋,不得以缴纳相关费用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办理交付手续的前置条件。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买受人,并承担违约责任。
意见稿还明确了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纳入无房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优先选房范围的准售房源,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意向购房家庭销售。
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书面反馈。电子邮箱:fgj2248@163.com
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长江日报、湖北日报
编辑: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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