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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湖北省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完成督察反馈工作

湖北发布 2021-05-11

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6日至10日,各督察组分别向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反馈了“回头看”督察意见。反馈会设主会场和分会场,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由被督察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观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纪实片、督察组组长宣读反馈意见、市委主要领导作表态讲话。
督察认为,各市(州)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实施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大行动、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一大批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损害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督察“回头看”期间,各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督察配合,通过督察动员、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以及加强精准严肃问责和立案查处等方式,大力推动边督边改。

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1508,目前已办结761,阶段办结747,其中责令整改374,立案处罚43,罚款309.91万;立案侦查10件,约谈96人,问责22人

督察指出,各市(州)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 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整改责任落实不够,整改工作不到位;

  • 长江大保护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 矿山生态修复、侵害自然保护区等问题整改进展滞后;

  •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不规范;

  • 存在表面整改、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

督察要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各市(州)应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抓好整改落实。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移交的重点问题清单,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对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下一步,在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湖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并将对重点和难点整改任务紧盯不放、跟踪问效,确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新成效。




来源:湖北发布 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编辑:郭金华湖北发布官方视频号上线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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