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昆区这个平台不简单!一步搞定“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近年来,昆区为聚焦法律监督主业,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不断开拓新型方式方法。此外,在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拓宽当事人申请渠道等方面,昆区不断以创新理念为引领,依法探索拓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来源的新举措,大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近日,由昆区检察院自主开发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平台,现已正式上线运行。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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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二、申请的管辖部门
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三、申请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申请。
四、申请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1. 人民检察院发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2. “十二类人”在符合“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必备条件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五、审查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六、办案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平台查询步骤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步骤四
昆区检察院在官方微信上开发的该申请平台,由申请人信息、被羁押人信息、申请类别、申请理由、附件上传五个模块构成,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填写相关信息、申请理由和提交证据材料,从而完成线上受理审核功能。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每日由专人负责审查申请信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并答复当事人。
开发该申请平台旨在落实昆区当前检察机关的“智慧执检”建设,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维护刑事执行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以信息化手段助推昆区刑事执行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新职能业务的发展,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便利度,不断拓宽案件的来源渠道。
上线运行
针对当前大多数当事人及部分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可以主动提出申请还不了解等情况,昆区相关部门利用该申请平台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同时,向社会公开,引导当事人通过该平台提出申请,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此平台已发布相关法律信息10条,这将为推动我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其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截至日前,此平台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已全部被我区办案机关采纳使用。
信息来源:昆都仑检查
编辑: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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