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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昆区的家长们:以后中小学校园不能随便进了!教育局这样说...


动真格了!

以后中小学校园不能随便进了!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减轻学生、家长、教师负担

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测评活动

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

最新规定来了!



具体都有哪些规定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停止以下五种活动


(一)立即清理中小学校主动或被动参与各种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竞赛、各种测评活动,如中小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习能力测评等活动;


(二)立即停止各类所谓的教育类宣传、免费讲座等隐性商业活动进校园行为;


(三)立即停止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红领巾、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四)立即停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的商业广告活动;


(五)立即停止各级各类学校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类商业活动和夹带商业活动的各类“进校园”行为。


规范管理


(一)切实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各类“进校园”活动统一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统筹把握各类“进校园”活动总量,对不适合中小学(幼儿园)或教育效果不明显的 “进校园”活动要坚决拒绝,并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公布本学期进校园活动清单,便于学校安排。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静校制度”,除涉及安全稳定工作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进校园”活动,未经主管教育局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批准”的原则由主管教育局审核批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各主管教育局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各有关部门临时提出的“进校园”活动计划,学校不得擅自同意,以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关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项目的,其活动主办方必须向主管教育局提出申请,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凡未经批准的校内、外活动,一律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


(三)进一步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学校选择权。为充分尊重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社会环境和生源特点等选择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进校园”活动。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论证活动的可行性,并列出进校园项目清单,按学年或学期报主管教育局核准备案,各学校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进校园”活动要精心组织,将活动内容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中。


强化监督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进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抓手。各旗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明确“进校园”审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流程。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个别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个别学校及其任课教师、班主任擅自直接或变相组织学生参与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本人及学校校长责任;对有关部门违规开展“进校园”活动要及时予以提醒、制止,突发或其他情节严重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信息来源:包头市教育局

编辑:宋佳

校审:戴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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