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为做好节日期间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尽量在当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在当地过年,尽可能降低因人员流动而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确需离开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
二、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返)我区。对确需来(返)我区的境外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执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大型会议活动管理,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线上平台等形式举办,50人以上会议活动,主办方要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制定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四、各地一律取消庙会、体育赛事、年会或集会等大型活动,不举办各类线下大型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患者和住院患者管理,落实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等医疗管理。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如发现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立即隔离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规范转诊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排查。
六、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嗽患者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师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提醒师生严格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
八、旅游景区、影剧院、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浴室、澡堂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九、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及机场、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加强瞬时人员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十、广大群众要坚持“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走亲访友,不扎堆,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乔迪
校对:肖丽颖 廖美丽
责任编辑:刘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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