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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清明、“五一”时段已然到来,祭祀扫墓、外出踏青、春耕生产活动日渐增多,且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草原火灾的多发季节。为了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推动移风易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一、加强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草原火灾不仅可能把多年的生态建设成果和几代人艰苦努力培植的林草产业毁于一旦,甚至可能会烧毁村庄,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增强防范意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共建绿色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都要遵守的责任。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在此,我们提倡主动移风易俗,自觉摒弃燃香烛、烧纸钱的旧习,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加强约束监管,减少火灾隐患。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做到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域,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在林区边缘地带烧荒、烧田埂、烧秸秆。加强对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失火;管护好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引燃森林大火的“十宗罪”


进山带火如戴铐 烧山毁林要坐牢


火源管控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春季防火期,重点林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风险。对违规生产用火和生火用火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私自携带火种进山,并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野外使用明火,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死亡 3人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祭祀扫墓不小心 烧了山林害六亲


随着气温的不断回升,扫墓祭祖和春耕春种形成了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扫墓祭祖的人员逐渐增多,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活动频繁,化纸为钱既污染环境,未熄灭的香烛和纸灰还会给森林带来火灾隐患,甚至会酿成森林大火。因上坟焚香烧纸等陋习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失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谁家麦茬谁家管 焚烧拘留加罚款


农事用火方面,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在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和焚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违法用火行为。春季风干物燥,田间地头的可燃物较多,焚烧稻草秸秆、田边杂草等行为极易失控跑火。其是靠山林地带和居住区附近,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炊用火风险大 烧毁森林属违法


露天明火野炊烧烤,遇到大风天气,极易引起森林火灾,甚至还会造成人员的烧伤或烫伤。春季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多,在野外明火野炊烧烤,碳灰和火星极易被风吹到林间草地,从而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特别是不能使用汽油和酒精等易燃品,容易爆炸和产生火苗飞溅等现象。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随手一扔烟落地 风干物燥林火起

春季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里的树木、杂草和枯枝落叶极易燃烧。如果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草丛中,在风的作用下,很容易引燃周围的枯枝落叶并蔓延成灾。因野外吸烟引发森林火灾,已经成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最大隐患。野外吸烟,以致引发山火的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燃放爆竹要当心 引燃山林罪不轻


在林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极大威胁,也是森林火灾的巨大隐患。因爆炸飞溅出的火星,不仅会引燃周围的枯枝落叶,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还有可能伤及人身安全。特别是在春季祭祀期间,要坚决杜绝坟前燃放爆竹祭祖的陋习。也许在几声爆竹响声过后,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一场无法挽回的灾难。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外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在野外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 500 元罚款或治安拘留5至10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拿火光惊生灵 跑火烧林要判刑


在林区内使用明火驱赶野生动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引发森林火灾,烧毁的不止是成片的森林,还会伤害林内的野生动物。点烧林草驱赶或者捕捉野生动物,如果遇到大风天气,在集中成片的林区火势极易失控,并迅速蔓延发展成为森林大火。

在野外使用明火驱赶动物使森林受到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教育孩子别玩火 防火避灾不惹祸


目前正值春耕时节,天干物燥气温持续升高,明火极易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引发大面积山林火灾,造成严重的损失。要将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存放在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切不可因家人的疏于管教,导致小孩私自玩火而引发山火,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莫举火把照路明 引燃山林要判刑


大地回春,林下可燃物含水量较少,极易燃烧。春季踏青旅游和进山生产性用火活动不断增多,特别是有些游客在踏青春游和野外探险时,还会选择野外宿营,点燃篝火、用火把照明等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行为都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

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造成森林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火取暖易失控 毁林犯罪毁一生


随着春季的到来,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有些防火意识淡薄的人,在林区生产作业过程中会生火取暖烘烤衣物。可是却不曾想到,如遇大风突起,被风吹起的一簇小火苗,都有可能引发火烧连营的现象,甚至还会烧伤自己。因野外生火取暖和烘烤衣物而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林区野外用火,引发生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火灾无情人有情,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我们要相互监督安全用火,一旦发生、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第一时间拨打12119报警,并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草、消防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实现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携起手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让森林火灾失去肆虐人类美好家园的机会,让越来越丰富的森林资源惠及全社会!

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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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乔迪

校对:肖丽颖 廖美丽

责任编辑: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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