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群众事无小事,做好为民“大文章”
转学为幌遭诈骗,追赃挽损获称赞
昆都仑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举报他人以帮忙办理转学为由进行诈骗的立案监督案件。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同时,积极争取为当事人追赃挽损。经过公、检两家的共同努力,被举报人同意返还收取的费用并当即向举报人返还2.6万元,剩余2.4万元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返还。以此案及招生诈骗反映出的社会问题,昆都仑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预防和打击以“招生”为由进行诈骗的专项监督活动,从严打击招生诈骗,切实将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公开听证
让复查刑事申诉更客观公正
办理的阿某某刑事申诉案,因申诉人系民营企业家,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优化本辖区营商环境,在本案受理审查阶段,召开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在会议中,通过审查承办人介绍案情、公开示证、公开论证等多环节,阐述了原案的办理过程,使申诉人及听证团成员对案件有了准确认识。随后,原案公安机关承办人、法院承办人就原案进行了全面介绍。会议特邀的包头市司法鉴定领域两名专家对本案中涉及的伤情鉴定问题给予了详尽解释,并对申诉人的疑惑进行了解答。最终,以公开听证会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作出决定并答复阿某某。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单位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庭审过程中,昆都仑区检察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使原有的证据链变得更加清晰,最后被告人当庭认罪,取得了较好的出庭效果。通过客观公正的举证分析,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努力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积极追赃挽损,收到案件当事人代表送来“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
源头预防 主动作为
昆都仑区检察院办理张某某、李某某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的某超市人流量较大,人工核查防范覆盖不全面、不及时,商品存在较大被盗风险等问题,本院从增强员工防盗责任意识、加强同步巡查力度、制定防盗奖励考核机制、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人身权益、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五个方面,向该超市新光西路店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优化企业内部环境,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和高效的检察服务。
来源:区检察院
编辑:乔迪
校对:肖丽颖 廖美丽
责任编辑: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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