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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宋某某诈骗一案



2021年8月9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宋某某诈骗一案。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案发前系包头市某幼儿园教师,被告人以有能力办理上学、转学等事宜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五十余起,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97.45万元,上述被骗钱款均被被告人用于炒期货等个人投资。




根据庭审查明事实,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学生办理入学、转学等事宜,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97.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被告人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197.4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宋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区人民法院

编辑:乔迪

责任编辑:肖丽颖 廖美丽

终审: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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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集《强军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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