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昆都仑区司法局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群众尽量选择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补充、补正等材料(请务必注明寄件人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邮寄提交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307(昆都仑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472-5305355。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耽误申请期限、补正期限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如确需到我局办理行政复议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请严格遵守包头市、昆都仑区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要求,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等,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有序进入政务服务大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通行码为红码、黄码人员,或者出现发热、腹泻、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暂不能进入我局复议服务场所。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于确有必要通过当面听取意见、听证等方式审理,又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的案件,依法中止案件审理。
因疫情防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电话0472-5305355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昆都仑区司法局
2022年2月21日
来源:区司法局
编辑:马 宁
责编:雷媛媛
校对:才诗慧
初审:廖美丽
终审:刘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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