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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盯紧环境治理的“主体”,北辰对百余法人代表集中开展环保法律培训
企业是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教育。
日前,北辰区环保局紧盯环境治理的“主体”,对百余名企业法人代表集中开展环保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
法人代表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法人代表提升环境意识,懂得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这个企业才能遵法、守法,才能避免出现环保违法行为。培训会上,专家就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专题详解,并结合身边的环保违法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分析了当前一些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侥幸、打擦边球等错误认识,希望企业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牢记自己的环保责任,助力美丽北辰建设。
你知道么?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环境保护考核内容,结合企业特点,安排对从业人员的环境教育。
纳入国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的企业,其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环境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
被依法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的环境教育培训。
来源:北辰环保
策划设计:新媒体科 编辑:刘金鹏 张帅帅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