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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等7省市部署开展改革试点。2017年12月,在总结各地区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国家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2018年11月,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基本内容、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五部分内容,是我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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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设计:新媒体科
编辑:刘金鹏 张帅帅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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