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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部门联手:规范污染地块评审,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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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颁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评审工作,确保我市建设用地人居环境安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28日联合举办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相关报告评审工作专题培训”。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各区土地整理中心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共6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一级调研员袁倩同志深入解读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及各区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环土〔2019〕57号)的工作要求。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张吉同志介绍了市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相关报告评审工作流程。从污染地块审查程序、专家管理等方面介绍了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定的工作程序,提出了污染地块评审规范化要求。为下一步各区开展评审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刘峰同志重点介绍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从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和内容评审两个方面重点介绍了评审工作需注意的要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崇亮副处长介绍了土地流转程序,详细解读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有关要求,并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评审工作中如何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区土地整理中心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开展的十分及时,通过此次培训受益良多。会后要深入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布署,高效推进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相关报告的评审工作,确保我市建设用地人居环境安全,让老百姓住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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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金鹏 张帅帅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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