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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0年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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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营造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舆论氛围,肩负起全民环境教育的职责使命,广泛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美丽天津建设,促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天津市2020年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5日,在此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2020年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笑颖 

电子邮箱:xuanjiaoguojichu@tj.gov.cn


天津市2020年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和《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持续做好宣传解读,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和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促进环境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唱响环境宣传主旋律


(一)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宣传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我市践行“两山”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加强生态环境新闻报道。定期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进展,对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决策、重要事件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及时解读《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标准,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组织污染防治攻坚战采访活动。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来取得的成果,全面展现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政策举措和成效。运用一对一采访、伴随式采访等形式,宣传生态环保铁军先进事迹,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投身环境保护事业的凝聚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推进生态环境新媒体建设


(一)加强新媒体管理。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新媒体矩阵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公众更好地理解、支持、配合、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政务双微”打造成为传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知识、工作动态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阵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丰富新媒体产品。用足用好政务信息资源,在做好传统媒体新闻传播的基础上,设计制作一批短视频、一图读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产品,发挥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实现分众化传播、精准化推送,构建媒体融合下的环境保护宣传格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提升社会宣传活动质量


(一)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主题宣传。各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动员全社会,以环境教育宣传周、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等为契机,组织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推进生态文明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责任单位: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环境教育示范基地、面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做好环境文化节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环境文化,全面提升市民环境素养,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文化氛围和社会基础,举办以高校为主阵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创意系列公益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市教委、团市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组织环保课堂活动。落实生态文明纳入全市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宣传、文明、教育、科技、民政、工青妇等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合作,在全市的大、中、小学及社区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更加趋于大众化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课堂、环保知识竞答等多形式的环境科普活动,持续提升全市广大青少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


(一)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巩固绿色创建成果,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推动形成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定期向公众开放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环保设施及津沽污水处理厂、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与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热点,根据参观人群特点定制宣传内容和形式,介绍环保政策法规、环境监测技术、危险废物处置、垃圾处理以及污水处理等防治知识,使公众切身感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性与严谨性,加深公众的理解,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参与环境保护。通过座谈交流、开展培训等方式增进与环保社会组织的互信合作,促进其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理解,形成环保工作的合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深化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工作。根据《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办法》和《天津市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评价标准》,未完成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目标的区要严格评审程序,高质量完成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评审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各环境教育示范基地。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合力推进机制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生态环境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指导。特别是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群策群力,共同形成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大格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其他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报送2020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地区的2020年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并于2020年2月底前报送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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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设计:新媒体科

编辑:李君 郝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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