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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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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将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这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将集中全体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智慧,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天津日报讯)随着近几年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和效果逐步显现,大气污染源结构出现新变化,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昨天,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将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这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将集中全体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智慧,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什么要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根据我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贡献已从2014年的17%升至2018年的24.7%,制定专门法规,有利于提升精准治污水平,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草案如何形成的?

条例是2019年度京津冀重点协同立法项目,三地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定了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各自在代表大会通过、同时施行的工作思路,共同推动条例制定工作。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修改,对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提出的231条意见,逐条梳理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通过媒体公布条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

条例草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市落实落细落常新发展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确立了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防治原则,明确监管体系;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突出源头防控,推动综合治理;针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设置相应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就京津冀联防联控联治作出专章规定,明确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动排放检验数据共享,加强联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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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君 郝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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