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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视频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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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要求,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土壤法培训和宣传力度,督促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污染地块监督管理,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176号)的要求,2020年4月29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总队和土壤处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视频培训会”。


市生态环境局陆文龙副局长出席培训会并讲话,土壤处、行政执法总队、市环科院相关同志分别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管理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土壤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要点做了讲解。


全市16个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同志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会议主持


主持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总队队长李东


动员部署


发言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陆文龙


市生态环境局陆文龙副局长介绍了本次培训会的背景和目的,就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地块的管理及执法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深刻认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与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的重要意义;二是切实履行责任,推动土壤法全面实施;三是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执法检查收到实效。


本次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包括六项,一是检查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情况,二是检查土壤污染状况自行监测情况,三是检查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情况,四是检查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情况,五是检查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情况,六是检查开展生产经营终止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各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落实四项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二是对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实施监管并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处罚;三是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四是按照相关指南要求,组织市级评审清单以外的调查报告评审及备案工作,并对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陆文龙同志指出,各区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污染地块相关责任人履行义务及法律责任,高质量完成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并及时梳理问题补齐短板,圆满完成净土保卫战收官之年的各项任务目标,提前谋划部署明年重点任务,为我市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培训内容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要求及要点


讲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度的建立情况,详细解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控义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


讲解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一级调研员袁倩

2、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管理要求


讲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管理工作流程,污染地块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从业单位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以及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管理员培训等内容,并就常见问题作了解答。


讲解人: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亚慧讲解人: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王琪
3、土壤环境执法的相关要求与计划
讲解土壤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要点,解读《天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执法工作方案》及执法检查要求。


讲解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总队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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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君 郝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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