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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启用第一批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管控力度,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中相关规定,我市于2020年5月启用48套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主要用于在用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检测。现将具体点位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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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设计:新媒体科
编辑:李君 郝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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