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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新标准落地助力臭氧攻坚行动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开展“执法帮扶” 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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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之际,适逢我国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新标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贯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要求,落实我市夏季臭氧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统一部署及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要求,开展了一场特殊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场执法帮扶,用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和为民服务的行动自觉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聚氯乙烯、烧碱、环氧丙烷等,其生产工艺中存在多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环节,且生产设备较为老旧。执法人员严格对照落实《新标准》要求,对该企业从原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设备密闭、泄露点检测、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面“体检式”执法帮扶。在大气处专家的指导下,了解到该单位乙烯法制氯乙烯生产工艺是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工序,监测人员对该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取样监测。经与该单位负责人沟通,了解到该单位已经按照《新标准》要求,在今年一、二季度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检测及修复工作。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池不属于敞开液面,水池液面缺少加盖设施;二是污水处理站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三是储存二氯乙烷的储罐是常压硬顶储罐,未按照《新标准》要求改造成浮顶式储罐;四是氯乙烯生产工序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产生的副产酸作为污水处理药剂使用,副产酸的产生、运输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现场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一是立即对污水处理站进水池及二氯乙烷储罐进行改造;二是尽快联系处理设施厂家,沟通设备维护方式,增加检修频次,完善运维记录;三是建立副产酸转运管理制度,保证各环节有据可查。企业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企业将立即整改,同时表示要立即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新标准》,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执法总队将结合本次党日活动执法帮扶经验成效,持续以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对全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逐一开展执法帮扶,推动《新标准》顺利落地见效:一是深入帮扶企业查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方面的问题,主动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环保方面困难;二是对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为目的,督促其第一时间整改;三是对主观恶意明显、超标排放、污染情形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为全面打赢夏季臭氧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提供有力保障,用高水平环境执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用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铁军精神永葆共产党员初心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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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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