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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普法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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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实施,《条例》实施首周,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将3月份定为《条例》普法月,部署专项行动,拉开了全年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的序幕。


图为执法人员正在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发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普法明白纸


执法总队以贯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契机,进园区、进企业、送法规、促守法。3月1日至3日,执法总队已走进30余家企业,向企业发放《条例》普法明白纸,并现场讲解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和处罚额度新变化,要求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主动开展监测、按时提交执行报告、规范台账记录和信息主动公开。


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某能源科技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未提交2020年度执行报告,同时该企业现场未能提供2020年度废气、废水和噪声监测报告,现场提供的监测报告的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均未达到要求。“这家企业是2020年7月份新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按照要求,企业应于2021年1月底前提交执行报告,《条例》实施后,对于未提交执行报告的行为已可以进行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条例》进行了宣贯普法,要求企业尽快提交执行报告,同时就该企业其他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图为执法人员正在为滨海新区开发区东区持证企业进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及培训


早在《条例》实施前,执法总队便已线上线下齐发力,打好普法宣传组合拳:一方面通过线上新媒体发声,让宣传更及时生动;另一方面走进工业园区,直面企业,让宣传更直接深入。目前已对静海区、滨海新区开发区开展了两场培训,覆盖150余家企业。培训聚焦《条例》实施新变化,围绕企业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填报、常见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等主题,全面细致地讲解了排污许可管理的各环节要点和法律要求,300余名企业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获取到重要信息,深化了认识。


3月份,作为《条例》普法月,执法总队将面向全市各区工业园区继续开展更加广泛的普法宣传及培训工作。下一步,执法总队一方面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超标、超总量、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自行监测频次不足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另一方面对未提交执行报告、未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现阶段将以帮扶指导为主,引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形成守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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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设计:宣教与信息室

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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