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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联动机制 天津农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签署协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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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领域联合监管机制,畅通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案件协办渠道,优化执法方式,6月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举行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

会上,双方共同签署了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各自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开展行政执法基础上,加强在种植业(农药、肥料、农用地膜、农田灌溉水、农作物秸秆以及农用地等),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动物防疫等)和农业机械等生态环境执法协作领域的联动执法。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法工作情况和年度执法计划,研究处理重大农业面源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政策信息共享,相互提供本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规章、审批文件等执法办案依据,以及涉及农药、肥料、农用地膜、农田灌溉水、农作物秸秆、农用地、畜禽养殖、农用机械等领域执法信息。加强线索双向移交,在日常执法检查、上级督察巡视、群众信访举报等途径中发现的涉及对方执法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协议还明确,根据执法办案需要,双方可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协助对方调查取证。

会上,双方还分别就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经验、2020年执法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进行了深入交流,一致表示将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密切协作,实现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增强执法合力,推动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新格局,为守护乡村净土提供执法保障。

据了解,加强与多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是天津今年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年初,农业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针对养殖单位养殖规模的准确界定“关键环节”,聚焦畜禽养殖档案记录,双方共同拟定策略,并对静海区一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立案处理。

下一步,双方将进一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着重在畜禽养殖、农用地土壤污染、重点区域农药使用及包装废弃物等方面加强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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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态环境

策划设计:宣教与信息室

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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