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份,全市共处罚排放超标车88辆,其中本市车77辆,外埠车11辆。按照《市交通运输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放超标车辆维修复检的通告》(津交发〔2020〕156号)要求,超标车辆年检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可开展上线检测工作。请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达标排放,并保存好《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现将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公示如下:
来源:机动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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