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份,全市共处罚排放超标车50辆,其中本市车45辆,外埠车5辆。按照《市交通运输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放超标车辆维修复检的通告》(津交发〔2020〕156号)要求,超标车辆年检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可开展上线检测工作。请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达标排放,并保存好《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来源:机动车处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