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原丰矿局长退款百万还是栽了

丰城君 2018-08-21

利用手中权力,帮他人办事,事成之后,收了100万元人民币。行贿人“出事”之后,担心自己被供出又把100万退回,但终究难逃法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原委员、原副总经理张慎勇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张慎勇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财物共计418.68万元,获刑四年六个月。

煤炭领域数十年,从技术员升至省属国企副总

张慎勇落马时,时年54岁,已在江西煤炭领域工作数十年,其工作履历也一直在原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张慎勇出生于1962年, 在调入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之前,曾长期在丰城市矿务局(现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丰城矿务局建新矿技术员、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丰城矿务局副总工程师、代总工程师、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直至丰城矿务局局长、党委常委。

2004年,张慎勇担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3年后,晋升为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2008年,担任丰城矿务局局长、党委常委,丰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年,张慎勇再获拔擢,担任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此后历任省煤炭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西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西省煤炭集团贵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6年3月31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慎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刚进领导班子,便“收钱替人办事”

从一名普通的技术员升至省属国企副总,随着职位的慢慢升迁,张慎勇却未能洁身自好,抵制诱惑,最终走向违法乱纪的道路。判决书披露,张慎勇在进入丰城矿务局领导班子的当年,便开始受贿。

判决书披露,2004年,张慎勇担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后,便开始“收人钱财,替人办事”。仅在当年,张慎勇就收了2次钱:2004年至年后,伙同张某共同收受西安煤科院40万、武汉设计院副总经理黄某所送的1万元。

收了100万,出事后担心被供出退钱

张慎勇单笔受贿最大的为100万元。

2009年,林某通过其福建老乡认识时任丰城矿务局局长兼丰某公司董事长的张慎勇。林某欲与丰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其在云南的煤矿,张慎勇大力推动此事,并且安排人员到云南考察煤矿,因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丰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合作事宜搁置。

当年底,张慎勇调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张慎勇的主导和大力推动下,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和林某于2010年5月合作成立了云南矿业公司,其中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现金出资1.13亿元,占股51%;林某则以煤炭探矿权作价出资,占股49%。张慎勇兼任云南矿业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林某为副董事长。

林某表示,2010年八九月的一天,张慎勇以买房的名义向其要100万元,考虑到张慎勇是省煤炭集团的领导,今后公司的发展需要得到他的支持和关照,便用旅行包装好100万元现金,到南昌交给张慎勇。

2010年10月左右,林某因行贿江西煤田地质局原局长一事被检察院调查,张慎勇担心自己被供出便想把钱退回去,但林某被关了起来,一直没退成。 2011年12月,张慎勇向林某外甥女韦某的卡上汇了100万元。

张慎勇还向时任江西省煤炭集团的纪委书记主动“坦白”,说云南合作方林某送了100万元给他,但是他退了。   

庭审中,辩护人辩称,张慎勇收受林某100万元不构成受贿罪,而法院认为,张慎勇从2010年8月收到该100万元到2011年12月才退回,时间跨度长,且因林某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调查,因为害怕受贿的事实暴露,才归还该100万元受贿款,因此,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四家单位行贿138万元

单位行贿,并不多见。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张慎勇共有12项受贿事实,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18.68万元、5.5万美元、9万港币。

记者梳理发现,相比较以往的官员受贿,张慎勇受贿主要是在煤矿开发合作、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从行贿人员来看,不仅仅有独立个人,还包括西安煤科院、武汉设计院、195地质队、煤田研究院等四家单位。

个人行贿事实

● 非法收受云南矿业公司副董事长林某1贿赂100万元

● 非法收受丰矿建安公司股东孔某贿赂84.6万元、1万美元,主要是在承建源洲发电厂土建工程项目上和重组改制丰矿建安公司以及承接丰某公司相关工程等事情上为孔某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张某7贿赂20万元、4万美元和4万港币。2005年至2010年期间,张慎勇在丰城矿务局与张某7合作的八一矿项目、云庄矿井项目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7提供支持和关照。

● 非法收受陈某1贿赂23万元、0.5万美元和5万港币。2006年至2007年期间,时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张慎勇(分管投资)在合作投资八一矿项目上为香港商人陈某1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济宁宏强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芦苇贿赂30万元,为芦苇在承接介质粉业务及货款结算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福建环闽投资公司董事长朱某1贿赂8万元,以便在丰某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上得到张慎勇的支持和关照

● 非法收受江某公司原总经理张某4贿赂5万元。为感谢张慎勇在其职务变动及工作上的支持,也为了进一步搞好和张慎勇之间的个人关系

● 非法收受银源开江西分公司负责人李某1所送的"ROLEX"手表一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78万)

单位行贿事实

● 伙同张某4共同非法收受西安煤科院贿赂72万元,其中张慎勇个人实得36万元。主要是帮助西安煤科院承接了丰城矿务局石上井煤矿、云庄矿井三维地震勘探工程和曲江矿井及丰城矿务局下属丰某公司补勘工程的三维地震勘探工程;

● 非法收受武汉设计院贿赂39万元及2万元购物卡。2005年至2012年,张慎勇在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局长及江西省能源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设计院在承接丰城矿务局控股丰某公司石上矿井工程设计项目、丰某公司选煤厂项目及九江EPC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忙,先后9次收受武汉设计院副总经理黄某3所送人民币39万元及2万元购物卡。

● 非法收受江西煤田地质局195地质队(以下简称195地质队)贿赂12万元;伙同黄某1、罗某1等人非法收受195地质队贿赂8万元,个人实得2万元,总计收受贿赂20万元。

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张慎勇在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期间,195地质队经张慎勇推荐和同意,承接了丰城矿务局下属建新矿、坪湖矿排水井工程及尚庄矿的瓦斯排放孔工程。

● 非法收受江西省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以下简称煤田研究院)贿赂5.3万元。2004年,张慎勇在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期间,煤田研究院承接了丰城矿务局石上井田煤矿勘探工程,为感谢张慎勇在该项目承接及工程款支付上的帮助,时任煤田研究院院长王某先后两次送给张慎勇共计5.3万元,张慎勇收下了这些钱。

被控受贿400余万,一审被判四年六个月

判决书披露,江西省纪委对张慎勇纪律审查过程中,其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组织在初核阶段未掌握的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具有自首情节。

2016年6月29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慎勇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2017年5月22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慎勇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财物共计418.68万元、5.5万美元、9万港币(其中张慎勇个人实得共计376.68万元、5.5万美元、9万港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但其在省纪委对其违纪问题审查过程中,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组织在初核阶段未掌握的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系自首;案发前张慎勇主动退还其非法收受林某的100万元,案发后其亲属又积极配合退缴了350万元赃款,退清了全部赃款。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慎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容来源信息日报,原标题为《江西一官员主动向纪委坦白:我退了100万受贿款!结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