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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栏 | 隐瞒重大疾病 婚后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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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赵隐瞒,婚后小赵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答: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案例:婚前隐瞒疾病 夫妻对簿公堂2021年1月4日,一起特殊的案件正式宣判。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赵某的婚姻关系。原告周某与被告赵某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周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赵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赵某坚持表示其所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周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周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周某无法接受,周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评析:《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来源于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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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委峰   编辑:朱涛  刘艳可   校对:薛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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